根据冀财教〔2015〕150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校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学生资助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在全面掌握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的基础上,经学生个人申请、二级学院评议、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评审产生了初审名单,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限为: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30日17:00以前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电话:0317-5556722。
来源/学生工作处
排版/霍一晨 万淼
编审/刘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