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发单位: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人民政府
- 摘要:对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文件宣布失效
- 发文字号: 沈政发〔2026〕3号
-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 成文日期:2026-07-01 00:00:00
- 发布日期:2026-07-01 14:56:22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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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要求,我镇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认真清理,决定对文件贯彻落实的法律法规已被修改,且适用期已过的《沈家营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沈政发〔2017〕1号)》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