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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送达北京京安居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2026/08/04 1.9w 阅读 381 点赞

北京京安居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法定代表人:王广波;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11号院4号楼6层6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E8D67T)于2017年05月06日成立,2025年09月17日由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包含“住房租赁”。你单位于2025年07月21日与租户赵**就北京市丰台区羊坊花园二期*-***-*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整租)》,证明你单位已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你单位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未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已于2026年7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编号为京建法改(门建)字[2026]第670298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上述行为,并接受复查。

具体改正内容及改正方式:在本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

因通过直接、留置、邮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机关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京建法改(门建)字[2026]第670298号)。我们将在官网(https://www.bjmtg.gov.cn/)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房屋市场管理科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18号

联系电话:010-69824554

北京市门头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08月0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