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名单内旅行社营业执照已注销或吊销,不再具备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经催告,仍未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名单内旅行社持有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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