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桦龙(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王龙与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847号裁决书,京门劳人仲字[2026]第847号缺席裁决如下:一、六桦龙(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龙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至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期间工资七万二千九百一十九元五角四分;二、六桦龙(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万二千二百九十四元;三、驳回王龙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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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