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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区域内临时用地审批事项实施主体的决定

2023/11/13 1.3w 阅读 132 点赞

京政发〔2023〕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市政府决定,将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北京部分区域内(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批准”事项的实施主体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要在本决定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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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