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例
一、北京兄弟连德昌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兄弟连德昌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COF8846T;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华佗路1号院3号楼1层103;法定代表人:高燕红 。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职工反映北京兄弟连德昌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后,于2025年4月11日立案,并于2025年5月28日对该单位送达《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兴人社劳监责字〔2025〕98号)责令其支付职工工资。责令期限内,该单位未进行改正。
(三)处理情况
2025年7月7日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京兴人社劳监理字[2025]25号),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23430.58元。因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2月24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北京大德重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一)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大德重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CJ8GDY44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中路1号院一区甲7号1住层101-E1962(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许磊磊。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2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职工反映北京大德重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后,于2025年2月26日立案,并于2025年5月13日对该单位送达《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兴人社劳监责字〔2025〕92号)责令其支付职工工资。责令期限内,该单位未进行改正。
(三)处理情况
2025年6月19日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京兴人社劳监理字[2025]22号),要求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69050元。因该单位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2月26日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