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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东社保文〔2026〕1号)

2026/03/29 1.3w 阅读 444 点赞

  北京世纪罗威木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维潭(身份证号码为131181********1713),经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其《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为:京东人社工伤认(1010T0284683)号。经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伤残等级为玖级,其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编号为:北京市东城区(2015年)劳鉴第0034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的规定,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王维潭缴纳工伤保险费,王维潭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你单位支付。

  现对你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王维潭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我中心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为王维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届时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联系人:楚清宇            联系电话:010-53102952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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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