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东城区2026年1月欠缴道路停车费 催缴公告(上半月)

2026/01/15 1.3k 阅读 161 点赞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停车人在三十日期满后未缴费,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现对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予以公告催缴。

      一、对2025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19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1)予以第二次公告催缴。

      二、对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1月5日期间,在我区形成欠缴道路停车费的车辆(详见附件2)予以第一次公告催缴。

      三、请上述停车人按规定在45天补缴期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方式补缴道路停车费,逾期未补缴欠费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