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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

2026/02/02 1.5w 阅读 226 点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日对外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明确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

  这一公告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情形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并明确了关于资产重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有关事项。

  此外,两部门当日还对外发布两则公告,公布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和《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申铖)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