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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起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2026/01/31 2.0w 阅读 275 点赞

  自1月31日起,如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本市企业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本人。

  此前,本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通常先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再转发给女职工。此次调整为直接发放至本人,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申领人可以通过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模块,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领。本人和参保单位在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申领后,单位可通过本市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件进度查询”模块跟踪进度,女职工本人可在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App等渠道查询办理状态。

  市医保局要求,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生育津贴申领的主体责任,及时为员工申领生育津贴。申领前要全面细致核对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确保生育津贴发放到位。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前,参保单位要做好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作,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柴嵘)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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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