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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3/03 3.0k 阅读 473 点赞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人社发〔2025〕22号)要求,现开展2026年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范围、条件、流程及申请材料参照《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人社发〔2025〕22号)“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2、请将申请材料转制成电子版于2026年3月19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chuangyidaxing@163.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3、纸质材料(1份,需加盖公章)于2026年3月20日15:00前提交至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

  附件1:关于印发大兴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申报表(word版).doc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

  (联系人:刘仁杰、肖玉光 联系电话:010-81296829、010-81296830)

关于开展2026年大兴区优秀创业服务平台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