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发单位: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
- 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深化中考改革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多渠道、新载体的招生培养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平稳推进,科学编制计划、保障升学机会,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稳步实施改革、推动系统跃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 发文年份:2025-06-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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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成文日期:2025-06-20 00:00:00
- 发布日期:2025-06-20 15:44:21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延庆区教育委员会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深化中考改革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多渠道、新载体的招生培养体系。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平稳推进,科学编制计划、保障升学机会,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稳步实施改革、推动系统跃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2025年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
2025年,我区高级中等学校计划招生1678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1200人(含1+3培养实验项目)、职业高中招生478人,具体如下。
(一)普通高中计划和招生政策
1.招生计划。2025年,我区4所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200人(含1+3培养实验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延庆区第一中学计划招生620人(含1+3培养实验项目),其中统招20人、指标分配(校额到校)480人、特长生40人(体育23人、艺术11人、科技6人)、1+3培养实验项目80人。
延庆区第二中学计划招生130人,其中统招93人、特长生5人(冰雪5人)、宏志生5人、集团直升27人。
延庆区第五中学计划招生320人(不含玉树班),其中统招308人、特长生12人(体育)。
北京市八一实验学校计划招生130人,其中统招20人、指标分配(校额到校)110人。
2.指标分配招生政策。按照市级关于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要求,延庆区第一中学和北京市八一实验学校作为区级优质高中,2025年面向全区初中校共投放590个指标分配招生计划,确保每所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机会基本均等,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我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标分配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情况见《延庆区2025年优质高中指标分配计划统计表》(附件)。
3.贯通培养政策。深化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验项目,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贯通培养项目各专业均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分配计划指标。
4.特长生招生政策。202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参照《2025年北京市延庆区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职业高中计划和招生政策
延庆区第一职业学校计划招生450人,其中统一招生180人,自主招生270人。延庆区特殊教育中心招生28人,全部为自主招生计划。
2025年,北京市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被录取的学生继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为“合格/不合格”,不公布原始分数,不提供小分查询,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级中等学校:
1.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
3.积分落户人员随迁子女。
4.无本市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①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②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③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博士后子女考生;
④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市人才工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⑦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首钢技师学院和黄庄职业高中。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考通州区的普通高中以及中专学校、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技工学校。
5.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审核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25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2022年9月至2024年9月连续,不含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保险,按北京市缓缴政策执行);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6.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学生)不得报考。
(二)报考工作
1.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到户籍所在区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回户籍考生报考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按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2.具有普通高中升学资格且具有同一学校连续三年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指标分配及面向特定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上述招生。
3.已在区教委备案的集团直升拟录取考生,在提前招生批次录取,不再参加中招志愿填报和其他招生录取。
4.按照市教委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通过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和拟报考学校所在区教委复核,符合宏志生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宏志班”专业。
5.具有升学资格的本市正式户籍考生可以参加贯通项目招生。
6.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CMIS)确定。
四、考试和评卷工作
2025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中招录取总分为510分,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体育与健康。
(一)文体课考试及评卷
2025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区评卷”的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文化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并制定评分标准及细则。我区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评分标准及细则,确保评卷工作质量。
语文科目分值为100分,数学科目分值为100分,外语科目分值为100分(笔试分值6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4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道德与法治科目分值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道德与法治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分。道德与法治科目笔试实行开卷考试。
物理科目分值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实验操作分值10分。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至25日,具体安排如下:
6月24日 | 6月25日 | |
上午 | 语文 8:00-10:30 | 物理 8:00-9:10 外语 10:30-12:00 |
下午 | 数学 14:30-16:30 | 道德与法治14:30-15:40 |
(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
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50分,其中现场考试分值30分,过程性考核分值20分。
(三)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考须专业加试的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方可填报相关志愿。专业加试工作由相关学校组织实施。
(四)中考评卷工作
2025年中考文化课评卷工作由区内统一组织实施,继续采取网上评卷方式。区教科研中心、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评卷工作,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做好资金、设备和技术保障,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五、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工作
(一)志愿填报
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2025年7月13日至7月17日。
参加贯通项目提前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依据招生简章填报志愿。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380分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指标分配招生共设8个志愿,每个志愿学校可填报2个专业。录取总分达到430分,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B等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统一招生共设12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
(二)招生录取方式
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照提前招生、指标分配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
1.提前招生录取。提前招生录取包括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和贯通项目以外其他学校提前招生录取。
贯通项目提前招生录取按照招生学校贯通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提前招生学校进行。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其他方式录取。
2.指标分配招生录取。指标分配招生录取包括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招生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录取时按照优质高中校额到校计划、市级统筹计划和初中校分配的校额到校和市级统筹名额数,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3.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录取。
在统一招生阶段未录取满额的学校可以申请参加志愿征集录取,学校(专业)录取条件、范围以及录取方式与统一招生相同。有加试要求的学校(专业)不能再组织加试。考试院统一公布参加志愿征集录取的学校、专业和计划。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填报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须加试合格。
- 招生录取审批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区考试中心中招办参加全市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未录取考生档案的打印工作。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审核录取考生信息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录取审批手续。各初中学校应按时下载本校考生录取信息,及时通知未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考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
(四)对特殊学生的录取规定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证书的应届初三学生,参加考试后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选择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级三好学生须将本校高中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市级三好学生身份被该校录取。
2.报考招收“大学子弟班”“特色实验班”学校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普通班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方可以相应身份被该校录取。
3.报考招收“宏志班”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下,须将该校招收此类考生的专业填报在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栏内,如要报考两所或两所以上学校的宏志班,则须从第一志愿起连续填报。
4.以外交部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第二中学、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清华大学附属实验学校、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朝阳学校、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外交部子女班的考生,须将上述学校的外交部子女班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也可作为连续填报的第二志愿);以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身份报考北京市五十五中学外交人员服务局子女班的考生,须将该校(专业)作为统一招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
5.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各招生学校要予以录取。
(四)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2.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1)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2)台湾省籍考生;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4.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政联〔2013〕1号)要求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应急发〔2019〕32号)要求执行。
6.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8.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五)有关减分规定
符合报名、报考条件的往届考生参加录取时,录取总分减5分后进行录取。
(六)对不予录取考生的规定
1.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2.经批准进行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进行专业加试或专业加试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学校(专业)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体检或身体条件未达到本学校(专业)要求的考生。
六、工作要求
1.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教育两委成立“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考试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和联合保障职能,确保考试和考生安全。
2025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汪来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区教委主任、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刘席文 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解 维 区教委副主任
成 员:赵建民 区教委副主任
王京奇 区教委副主任
2.考试中心、教科研中心和相关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考试中心和学校要把考试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要精心组织考试,严密实施,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我区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教科研中心要高标准严要求选拔评卷教师,准确把握评卷标准,确保评卷客观公正。
3.考试中心和相关学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中考中招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咨询接待工作,耐心细致解答考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的考试招生氛围。
4.各初中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做好初中课程教学与中考改革衔接工作,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正确引导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选择升学目标,同时要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杜绝出现强迫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初三学生毕业前教育和管理,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
5.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核查考生的报名、报考资格,加强对各项信息的核实,严格把关,保证考生报名、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同时做好学生信息的保密工作,杜绝信息泄露。参加中考的考生须建立电子档案。考生各种原始材料由所在学校负责存档,要做到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材料的完整,档案保管期限为1年。
延庆区2025年优质高中指标分配(校额到校)计划统计表.docx
附件
延庆区2025年优质高中指标分配(校额到校)计划统计表
序号 | 初中学校 | 延庆区第一中学 校额到校计划 | 北京市八一实验学校校额到校计划 |
1 | 延庆区第二中学 | 58 | 13 |
2 | 延庆区第四中学 | 147 | 32 |
3 | 延庆区第八中学 | 40 | 9 |
4 | 延庆区十一中学 | 72 | 16 |
5 | 延庆区永宁学校 | 29 | 6 |
6 | 北京市八一实验学校 | 27 | 6 |
7 | 延庆区旧县学校 | 12 | 3 |
8 | 延庆区张山营学校 | 15 | 5 |
9 | 延庆区沈家营中学 | 16 | 4 |
10 | 延庆区大榆树中学 | 10 | 3 |
11 | 延庆区下屯学校 | 9 | 3 |
12 | 延庆区井庄中学 | 5 | 2 |
13 | 延庆区香营学校 | 6 | 2 |
14 | 延庆区八达岭学校 | 12 | 3 |
15 | 延庆区刘斌堡中学 | 14 | 1 |
16 | 延庆区体育运动学校 | 8 | 2 |
合计 | 480 | 11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