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79765.62公顷,分布于14个乡镇及3个街道(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北京市房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2.北京市房山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情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