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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2025/05/12 1.9w 阅读 520 点赞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市住建委《关于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京建发〔2025〕124号)要求。现对自2024年9月起,市住建委开展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中,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详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及地点

    核查时间: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3日

    核查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房山区良乡政通路7号)

  三、核查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2.企业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要求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按照核查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到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接受核查。核查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附件4);

    4.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批准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注册建造师人员名单》(见附件5),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建造师人员近1个月社保的个人权益记录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复印件;

  对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核查企业的净资产;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核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对不分等级资质的企业,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

  以上企业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上述资料按以上顺序整理胶装成册。咨询电话:89367227。

  五、处理方式

    1.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条件的,我委将依法向其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工程,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企业相应资质。

    2.企业逾期不参加核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开具出京介绍信和诚信证明,经核查符合相应资质标准后方可申请升级、增项;核查小组通过调取相关资料确认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依照第1条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核查人员与被核查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核查人员不得在核查工作中吃拿卡要、接受企业馈赠和宴请;不得在核查工作中索取钱物或报销各种费用以及接受礼金、有价证券;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随意降低或者抬高核查标准;不得对被核查企业的投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特此通知。

  附件: 1.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业企业名单及时间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5.企业注册建造师名单;

  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