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美丽北京建设 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海淀区水源地名录,对海淀区集中式(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进行划分(调整)。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集中式(分散式)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监管,防范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制定过程
2014年、2019年和2021年,海淀区共对5个镇级、43个村级集中式水源地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此基础上,2025年结合海淀区水源地名录和供水实际情况,对2个镇级、14个村级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调整,对4个村级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4个村级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进行了补充划定。
上述集中式(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均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关于印发〈海淀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通知》等文件中的规定,并对集中式(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的成果进行了专家评审,按程序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相关文件已获市政府批复。
四、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的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是对2014年以来市政府批准同意的所有已划定的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进行了梳理和整合,形成《北京市海淀区镇级及以下集中式(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汇总表》,共涉及5个镇级、50个村级集中式(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
五、有关管理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北京市水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条例、政策文件中的有关集中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分散式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若干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