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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2025/02/25 9.4k 阅读 324 点赞
  一、工作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于2024年5月重新公布实施。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规定的地价标准无变化,其中,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仍为80万元/亩。
  2021年,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的工作要求,我区公布实施了《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石政发〔2021〕9号)(以下简称《比例》),明确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 9:1。
  二、目标任务
  《比例》执行以来平稳有序,符合我区实际,且重新公布的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无变化。因此对《比例》进行重新公布,内容不变。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重新公布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景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石政发〔2021〕9号)规定的比例无变化的情况。
  (二)明确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构成、各部分的定义及征收其他土地的标准要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确定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仍为9:1的标准。政策执行范围为2021年7月9日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符合本比例要求。
  (四)明确了本比例的执行时间。
  四、新旧政策衔接
  2021年7月9日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符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9:1的比例要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