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贯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创新、企业培育、产业集聚的全链条,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为石景山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研究制定《石景山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二、对象范围
《石景山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适用于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或机构。
三、主要内容
《石景山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全文共十二条,一是明确政策制定目的;二是确定政策支持对象;三是支持开展科技项目。每年公开征集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科技项目,经评审,对申报单位进行支持;四是支持建设平台、基地和场景。对企业或机构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产业发展基地、前沿应用场景的,经评审,对申报单位进行支持;五是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或机构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业务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经认定,对申报单位进行支持;六是支持行业优秀人才。加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人才引进力度,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等事项。积极推荐评定“景贤人才”,为其在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七是支持企业科技投入。对企业或机构购买算力、模型等云服务用于经营活动的,经认定,对申报单位进行支持;八是支持企业融资贷款。对经评审后企业予以贷款贴息支持;九是强化动态分析;十是明确“从优不重复”原则;十一是申报和管理要求;十二是解释条款。
四、支持原则和解释说明
《石景山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所述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办法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助。
《石景山区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