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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2025/05/25 8.2k 阅读 426 点赞

(通农发〔2025〕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理由和依据

1

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州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工作的意见

通农发〔2020〕38号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2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通农发〔2021〕66号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3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管理的意见

通农发〔2021〕67号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4

通州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通农发〔2021〕68号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5

通州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通农发〔2021〕75号

2024年已将农村集体“三资”有关规定整合,此文件已不适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