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凡获得认定的通州区文化产业园区,有资格申请政务服务站、服务窗口等相关配套服务机制。
第二条 文化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站级别包括:
A级政务服务站:可为园区企业提供市区级政务服务事项、水电气热报装业务一站式帮办服务办理,政务专员上门服务企业,政策推送送达,相关流转材料免费邮寄服务。
B级政务服务站:可提供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与乡镇街道联动提供便民事项业务办理,相关流转材料免费邮寄服务。
C级政务服务站:可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司注册登记变更等涉企事项办理,相关流转材料需由园区工作人员送达、领取。
第三条 文化产业园区政务服务站应符合相应标准 :
(一)园区政务服务站应统一名称和服务标识,服务场所面积应结合实际情况,满足区域内企业群众需求。
(二)园区政务服务站综合窗口应为开放式低位窗口,具备接件、受理、出件、咨询等服务功能。应配有业务柜台、座椅,按照业务需要配置计算机、打印机、高拍仪等办公设备。应在明显位置公示通州区政务服务行业规范、服务人员信息、公示咨询服务及投诉监督电话,摆放北京政务服务标识、“好差评”评价器。提供适老延伸服务及特殊群体的无障碍服务,提供满足群众办事需求的便民服务设施。
(三)园区政务服务站应能提供咨询、预约、受理、审查与办结、结果送达等全流程服务,可按照服务需要提供打印、复印、寄递等便民服务。
(四)园区政务服务站应对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所获取数据、资料、图表等各项信息内容进行保密,严格执行本区域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要求,遵循专机专用、专网专用原则,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五)园区政务服务站工作人员可依托园区现有人员力量,也可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应接受岗前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上岗。
(六)园区政务服务站人员应具备知识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 政务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知识;
2.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等知识;
3. 计算机、办公系统及网络相关知识;
4. 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相关知识;
5. 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接诉即办”等服务效能知识;
6. 服务用语、仪容仪表及服务行为等知识;
7. 矛盾化解、心理疏导等知识;
8. 安全与应急等知识 。
第四条 园区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区委宣传部有权取消园区的政务服务权限,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本机制由通州区委宣传部和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宣传部 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