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示范性清理及文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通政发【2020】13号)的规定,决定对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区教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区教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
(通教发〔2004〕14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
(通教发〔2007〕19号)
3、《关于印发<通州区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教发〔2007〕20号)
4、《关于印发<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兼职审计员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教发〔2005〕31号)
5、《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
(通教发〔2008〕43号)
6、《通州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技术设备政府采购管
理的通知》(通教发〔200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