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整治通州区城镇燃气管线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关于整治通州区城镇燃气管线隐患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5日
关于整治通州区城镇燃气管线隐患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彻底整改通州区城镇燃气管线违章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城镇燃气管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彻底整治我区城镇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以及进一步确保城镇燃气管线隐患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暨关于加强城镇燃气管线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快整治进度,以打击影响城镇燃气管线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为抓手,标本兼治,加快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管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城镇燃气管线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成立通州区城镇燃气管线隐患排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副区长张德启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燃管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三分公司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应急办。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新增”的要求,全面检查全区范围内城镇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重点消除燃气管线违法建设台账目前未完成的245处隐患。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建立城镇燃气管线隐患工作方案,全面协调相关单位建立城镇燃气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动态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辖区内相关物业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物业部门积极配合隐患的拆除工作。对发现的新隐患,要及时整治并汇报相关部门。
(三)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对燃气管线的一般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线隐患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拆除,对重大隐患要列入拆违工程。
(五)区燃管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城镇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组织实施管线隐患的整治及拆除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直接管理责任,明确辖区内城镇燃气管线保护主责部门。切实履行本辖区内燃气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燃气管线的基础信息、隐患信息和风险信息情况。负责针对安全隐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障资金支持。负责协调管线权属单位,组织力量负责整治隐患,并建立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要列入拆违工程。
(七)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隐患治理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障资金支持,加快隐患整治进度,确保尽快完成隐患整治任务。负责严格按照检验周期巡查、检验城镇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做好检查记录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新的隐患。隐患未整改前,做好各类隐患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物资储备、抢险救援队伍、抢险资金等,以及新生安全隐患、偷盗天然气等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 (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
区市政市容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工作部署会,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职责。
(二)全面实施整治阶段 (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燃管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燃气三分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提高整治速度,确保整治质量,按照先解决重大隐患,同时推进解决较大隐患,最后消除一般隐患的原则,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隐患整治任务。
管线权属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全面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一时难以拆除的违法设施,要加强安全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完善预案。属于管线后建的隐患,权属单位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整治速度,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任务。
(三)巩固深化阶段 (2017年12月)
针对城镇燃气管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开展复查工作,确保隐患点不再反复;要建立城镇燃气管线日常管理机制,杜绝新的安全隐患发生,全面彻底改变我区燃气管线管理现状,确保城镇燃气管线持续安全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分解整改任务,落实属地整改责任,抓紧研究本部门整改方案和措施办法,抓实抓好隐患整治攻坚工作。管线权属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在加大内部隐患整治力度的同时,主动与属地隐患整改工作机构对接协商,“一点一案”、“一事一案”的落实城镇燃气管线隐患等外部隐患整改方案。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充分用好法律手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燃气管线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城镇燃气管线隐患点相关负责人的工作,并组织力量整治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属地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三)严格监控防范,落实整改措施
隐患整改完成之前,各单位要加强巡护、检查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安排、早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新的隐患,防止发生重大事故。整改完成之后,管线保护行业主管部门要协同企业联合组织检查验收,实现隐患整治闭环。对短期内隐患无法整改,随时可能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输或果断改线。
(四)明确部门职责,形成联动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燃管办、燃气三分公司组成核查小组,将燃气隐患分门别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对所有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出具相关意见,确保不出现新的隐患。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专项工作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反馈工作情况。每月15日及30日前上报本月隐患消除情况,材料报送方式:opbc2015@163.com,联系电话:81597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