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提升建筑工程
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提升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提升建筑工程
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筑工程绿色文明施工水平,全面降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建委《2017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7〕7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6〕3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通政发〔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程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十条标准”
(一)远程视频监控与细颗粒物监控系统
1.施工开始前,在指定位置安装高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细颗粒物自动检测系统,根据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设备位置;并设立远程视频与细颗粒物监控室。
2.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远程视频与细颗粒物监控室,每小时对细颗粒物监控系统进行观测,形成观测记录;每天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于2次的动态巡查,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扬尘行为及时制止改正,并填写巡查记录情况。
3.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细颗粒物自动检测系统应与区施工现场综合监管平台进行网络连接,并保持正常运行。
(二)现场出入口及门前周边道路
1.施工开始前,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高效洗车设备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混凝土输送泵车、罐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清洗后的废水应排入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每周对洗车设施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进行清理和维修保养,填写设备清理检修记录,检修记录应在明显位置就近张贴。
2.土石方施工阶段,施工现场所有车辆必须从安装高效洗车设施的出入口进出;车辆冲洗处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监督,印制车辆驶出许可证件,对封闭良好、载重合理、车轮洁净且车身无积土的车辆进行核发,无车辆驶出许可证件的车辆一律不得出场。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组织成立专职清洁队伍,负责现场进出口及“门前三包”的日常清洁工作,清洁队伍人数按建筑面积配备,每1万平方米至少配备1人,每天早7点与晚5点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清扫(土石方施工阶段或连续施工阶段,每6小时进行1次),做到责任区域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无污泥污水;围挡规范、美观,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道路干净整洁,无积尘浮土,通行畅通,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违章占道行为。
(三)塔吊喷淋降尘系统
施工前准备阶段、土护降阶段、地基与基础施工阶段,施工现场配备塔式起重机械的必须安装塔吊喷淋降尘系统。塔吊喷淋降尘系统至少每2小时使用1次,且每次不少于5分钟。土石方作业过程中应适当提高使用频次与使用时长,保证喷淋覆盖效果。
(四)环场喷淋降尘系统
施工过程中,基坑周边及环场主要道路两侧必须安装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每个喷水点间隔不大于10米,且喷水点覆盖区域不小于10米。正常条件下,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至少每3小时使用1次,每次喷淋持续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且每天不少于6次,保证喷淋效果。
(五)拖车式除尘喷雾机
土方开挖阶段,每个基坑马道设置一台。施工行为过程中,拖车式除尘喷雾机至少每2小时使用1次,且每次不少于5分钟,保证基坑马道的喷淋效果。
(六)道路洒水车
施工过程中,应至少配备1辆机动洒水车,对全场道路至少每2小时洒水降尘1次,保证道路处于潮湿状态。
(七)吸尘式扫地车
施工过程中,应至少配备1辆吸尘式扫地车。施工现场吸尘扫地车辆应同时具备扫地和吸尘功能,对全场道路至少每2小时清扫1次,保证道路清洁降尘效果。
(八)工业吸尘器
二次结构施工阶段及装饰装修阶段,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置,每1万平方米至少配备1台工业吸尘器。工业吸尘器集尘容量、吸尘口径及电机功率应满足施工现场实际使用需求,保证每天对施工区域进行至少2次的吸尘除尘工作。
(九)土壤苫盖
1.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密布网、防尘网、降尘网等扬尘苫盖材料的统一采购、使用及储备。
2.对裸露地面等位置进行水平苫盖时,必须使用10×10厘米内800目以上标准的密布网进行苫盖,并使用木方或其他条形材料对网体进行固定压实。
3.施工现场内存放土方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形状整齐大方,采用基层和表层苫盖密布网、中间覆盖塑料布的“2+1”方式进行100%覆盖。边缘采取重叠覆盖措施,并必须使用木方或其他条形材料对网体进行固定压实。
(十)垃圾处理
1.施工现场应设置具备喷淋功能的密闭式垃圾池,生活垃圾和施工垃圾必须分开存放,垃圾池容量应满足施工现场垃圾处理使用需求。
2.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对现场垃圾进行管理,通过具备垃圾消纳资格的达标运输车辆每晚对垃圾池进行清理,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施工单位应根据整体施工进度及实际天气情况做好上述各类洒水降尘除尘设备的使用计划,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进行通知公示。空气重污染预警和霾污染预警过程中,应适当增加设备使用频次及时长;各类洒水降尘除尘设备应在适宜温度下使用,室外最高气温低于10℃时应适当减少其使用,可配合其他降尘措施进行降尘,确保整体降尘效果。
此外,施工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扬尘治理工作,但需做好监督验收,确保扬尘治理效果。
二、建筑工程扬尘治理 “十项机制”
(一)行业主管部门
1.综合执法检查机制。成立通州区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综合执法组,组长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的1名主管领导和2名执法人员组成,上述人员依据各自单位职责开展综合执法检查,联合惩戒。对扬尘治理不到位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改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高限处罚,记入通州区诚信评价系统;问题特别严重的,上报市住建委进行通报批评,限制其在京招投标行为。
2.源头约束机制。依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通州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监管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49号),在招投标备案过程与施工许可手续审批流程中,进行双重约束。已中标施工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绿色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义务等。
3.线上+线下立体化巡查和数据分析机制。综合执法组充分应用科技手段,通过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线上巡查,作为现场综合执法检查的补充。对于线上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治理不到位行为,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查处;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月度分析,分析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领导,及时共享成员单位,对数值较高的区域内的在施项目进行约谈,并实行差别化的线下综合执法检查。
4.红黄牌警示机制。对综合执法检查中存在扬尘治理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在施工程,由综合执法组实施黄牌警示,警示期限为30天;警示期间,综合执法组应对在施工程实施“差别化”监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高限处罚;对警示期间再次受到综合执法组处罚的,由综合执法组实施红牌警示,对项目各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告诫。
5.挂牌督办机制。对检查出严重问题或被举报且经核查举报属实、影响恶劣的在施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并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施工单位
6.项目扬尘治理组织领导机制。项目成立扬尘治理办公室,由施工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建立扬尘治理管理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本项目扬尘治理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7.抑尘设备台账机制。施工单位应建立视频监控与细颗粒物监控系统、塔吊喷淋降尘系统、地面式喷水除尘降尘系统、拖车式除尘喷雾机、道路洒水车辆、吸尘式扫地车辆、工业吸尘器7类抑尘设备的统一台账,分项做好使用记录,资料留存备查。
8.项目自查自评机制。项目扬尘治理办公室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治理自查自评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对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月度自查自评资料留存备查。
9.企业领导带头检查机制。施工单位应制定企业领导带头检查工作计划,检查由企业副总级别主要领导带头,每季度对项目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情况、项目每月自查自评情况及整改治理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
10.项目互查互评机制。由综合执法组组织通州区范围内的各类施工项目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互查互评,互查互评每季度组织一次,互查互评资料由综合执法组统一存档,记录在案。互查互评结果将作为企业各类评选、评比的依据。
三、其他要求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园林、水务、公路、电力、电信等专业工程应参照本细则规定,制定符合本行业特点的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本细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