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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通州区渣土车...

2017/07/24 4.8k 阅读 535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通州区渣土车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通州区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2017年通州区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据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第80项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33项重点任务要求,落实好《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落实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规定,严肃查处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道路遗撒、乱倒乱卸等行为。截至年底,工地落实渣土运输监管执法实名盯守,全部使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车辆符合地方标准并取得准运许可,渣土运输企业定期评估全部完成;渣土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查处,案件处理率达90%以上。

二、领导组织

为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泄漏遗撒、扬尘污染和乱卸乱倒行为的发生,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通州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行政副中心协调办和各乡镇、街道组成。

三、整治任务

(一)建立24小时工地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人,通过现场巡视、工地视频监控等手段,实施对建设(拆除)工地的常态化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存在的问题,保障渣土运输车辆“三不进、两不出”规定落实。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行政副中心协调办、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施工单位“捆绑招投标制度”。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项目单位,须与自有15辆以上车辆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协议;鼓励规模以上建设施工单位与自有15辆以上车辆企业签订协议。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通州公路分局、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行政副中心协调办、各乡镇、街道

(三)严格渣土运输企业车辆监管。加强渣土运输企业车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准运许可审批、现场随机抽查等环节中,对取得渣土运输经营许可企业所属的车辆进行检验排查,确保车辆全部符合地方标准,技术状态始终完好。全年渣土运输企业车辆定期评估率达100%。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

(四)严格自卸式货运企业车辆监管。对货运行业开展建筑垃圾运输整治宣贯工作,加强对营运性货运车辆管理,一经发现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的营运性货运企业及车辆从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的,通知其到企业注册地区的市政市容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

(五)严肃查处渣土车道路行驶违法行为。制定路面专项执法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夜间执法整治,针对普通自卸式货物(含渣土)运输车辆开展路面专项执法,重点查处车辆超速行驶、号牌不清、闯红灯、未按规定时间行驶等行为,对存在超出执法权限的违法行为暂扣车辆,移送至相关执法管理部门查处,凡被查处移送的车辆均按高限处罚。

牵头单位:通州交通支队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六)严肃查处进出工地、消纳场所违法渣土车辆。开展常态化工地、消纳场执法检查机制。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落实属地城管执法队通过人盯车巡、工地视频监控等措施对辖区建设(拆除)工地、消纳场所进行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进出工地和消纳场所的渣土车辆存在无准运证运输、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泄漏遗撒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通州公路分局、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行政副中心协调办、各乡镇、街道

(七)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辆违反运输条例行为。1.对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规范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营运性渣土车辆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证的违法经营行为。2.严厉查处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一经发现采取诫勉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直至吊销货运许可。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通州公路分局

配合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

(八)严肃查处运输渣土车辆尾气排放超标问题。制定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定期抽检渣土车辆尾气排放情况,严肃查处渣土车尾气排放超标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

(九)严肃查处乱倒乱卸渣土行为。对因乱倒乱卸渣土造成的环境污染、阻碍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城市正常运行的行为,以及不配合、阻碍政府管理与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检查和执法的企业或个人一律严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并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配合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

(十)全面提高渣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办结率。全区建筑垃圾车辆监控平台年度违法违规问题总处理率达到90%及以上,其中城市管理系统达到95%以上,住房建设、环境保护、公安交管和交通系统移送案件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

(十一)持续开展渣土运输联合督导工作。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季度通报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

(十二)加强渣土运输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秩序,开展绿色车队评价并向社会公示,推动运输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配合单位:区交通局

(十三)成立固定的联合执法办公室。结合区环保局制定的《通州区关于加强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区环保局牵头成立固定的联合执法办公室,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选派1个车组的工作人员,配备1台工作车辆,长期在环保局行使联合执法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每周进行不少于1次的联合执法检查。采取路面执法和点位执法的形式,对我区范围内的建设(拆除)工地和在我区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由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高限处罚。对出土量较大或出土时间周期较长的工地实行点位执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通州公路分局

四、整治要求

(一)固定联合执法人员,及时上传市平台处理情况。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通州公路分局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工作人员,参加区环保局牵头成立的固定联合执法办公室的执法行动,工作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确需调整时,要与联合执法办公室沟通,确保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不仅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还要进行各自执法检查,力争在5个发展新区中的处罚量最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下发的问题,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交通支队、通州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要安排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及时上传处理情况照片,确保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办结率达到要求。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地管理的范围要全面。包括备案在建工程、市区重点工程、各单位在建工程等,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通过“捆绑招投标”方式,使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使用自有15辆以上渣土车的运输企业;通过监控设备加强对出土工地的监管,对违规行为通过截图等技术手段保存违规证据,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对违规情况进行处罚。区市政市容委等单位每周至少一次查看通过监控截屏发现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检查、巡查人员的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渣土车违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证、及时组织属地执法部门处理。对出土量较大或出土时间周期较长的工地,特别是对区级以上单位通报的工地,采取严厉措施,对其规范管理,达不到要求的,积极组织辖区内的执法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禁止渣土的违规运输。

(四)严格监管政府投资项目。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文化旅游区管委会、区行政副中心协调办、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州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有建设项目的单位,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加强对本单位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必须使用自有15辆以上渣土车的运输企业,对违规单位和车辆要协调执法单位从重从严处理。

(五)高度重视,按时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每项工作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并将工作方案报送区市政市容委。各执法单位要将违法违规查处情况(附件)于每月21日前报区市政市容委。每月21日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由各单位汇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工作情况。(联系人:司晓静;电话:69534752;邮箱:tzqsrbgs@163.com)

附件:通州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月报表

附件

通州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月报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查处内容

处罚量(辆)

备注

1

无建筑垃圾准运证

2

车箱未密闭

3

泄漏遗撒

4

涉牌

5

超速

6

闯红灯

7

无货物运输证

8

非法改装

9

超载超限

10

尾气排放超标

备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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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