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中变更发包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字〔2015〕10号)及市农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包方变更有关事项的函》(京政农函〔2015〕57号)的要求,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发包方应统一登记为村经济合作社。
为简化工作程序,对原以村民委员会或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为发包方签订合同的,不需重新补签承包合同,只需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村级档案中存入本文件复印件,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中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栏注明“根据区政府文件要求,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发包方统一变更为村经济合作社”字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