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
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通州区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5〕23号)及《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领导跟踪督查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38号),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北京市行政副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要把督促检查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做到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条 要把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督促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章 工作组织体系
第五条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区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工作体系。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全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是履行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对重大决策事项开展直接督查。
第六条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是区委、区政府决策落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政府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督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好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和督办,从制订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要紧紧围绕落实做文章,在落实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确保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决策部署的建议。切实做到凡政府交办的事项,要有方案、有措施、有结果、有反馈,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第七条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监察科)是本单位政务督查工作部门。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负责本单位政务督查事项的整体协调和监督,负责与区政府督查室等科室联络和沟通。同时应当明确一名专职督查员,负责日常政务督查项目反馈工作。各单位办公室(监察科)要根据区政府政务督查事项结合本单位实际,拟订督促检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明确督查内容、办理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按要求汇总上报督查事项进展情况。真正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责任,件件有落实。
第三章 工作任务与分工
第八条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
(一)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区政府重点工程、区政府折子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和环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四大工程”)等;
(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等决定事项;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四)市、区政府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和上级部门转办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第九条 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内容,根据“谁承办、谁督查”的原则,分工如下:
(一)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以下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1.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
2.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事项;
3.市、区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和上级部门转办的重大事项;
4.区领导特别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对各级下发文件,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贯彻落实的,区政府办公室文书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由主责单位会同协办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区长办公会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科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区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区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或承办会议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区政府领导同志在国外访问和国内外事活动中确定的需要落实事项,由区政府外事部门负责汇总整理,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五)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调研中交办事项以及其他有关应急管理、对外联络、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等工作领域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根据“谁承办、谁督查”的原则,由相应承办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第十条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承办任务的主责单位对落实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工作督促检查。协办单位负与任务分工相应工作责任。主责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形成落实合力。
第四章 相关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构筑自上而下的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凡区政府督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形象、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和督办责任。对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报告制度。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印发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部署后,要按规定时限向决策发出领导和机关主动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报本部门主管区领导。没有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一般以一个月为限。对于持续时间比较长的工作,要坚持工作关键节点及时汇报、一般工作要每月汇报一次;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时限办结并报告办理情况。信访件、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和建议要按照规定时限报告办理情况。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确有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先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待办结后再续报查办结果。对于区政府重要决策事项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尽快报告事项主管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报告细化量化后的形象进度安排,办理过程当中要及时报告形象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办理完毕后要及时报告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和相关工作建议等。
第十三条建立业务培训、交流制度。为促进工作高效开展,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选拔相关单位的优秀人员到区政府督查室进行业务培训、交流。
第十四条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健全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各单位督查网络建设情况及日常发挥作用情况将作为年终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联合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部门多、落实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大决策任务,区政府督查室可会同区委督查室或专业部门联合开展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定期会商制度。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召开情况沟通会,通报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已向社会公开承诺完成时限的事项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七条调查复核制度。对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督查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机构要进行实地调查复核,适时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巩固落实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配合督促检查工作,不得推诿扯皮、虚报瞒报;督查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确保廉洁公正。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过程中发现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总结其经验,交流推广,推动工作。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要指出问题,责成报告原因及改进意见。
第六章 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配齐配强专(兼)职督查人员,选配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并熟悉各方面情况的人员从事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对督查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协调、政策把握、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能力,打造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同时,要为督查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事宜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领导跟踪督查制度的通知》(通政办发〔2014〕38号)。
附件:1.区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
2.区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
3.区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
4.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督查工作程序
5.督查催办单
6.督查退办单
7.督查网络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区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
重大专项督查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组成区政府督查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的规模较大的实地督查活动。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包括督查立项、动员培训、实地督查、综合报告、整改落实5个步骤。
一、督查立项
督查立项一般包括制定督查计划、起草督查方案、呈报领导批准、印发督查通知4个环节。
(一)制定督查计划。区政府办公室商有关单位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选择影响全局、时效性强、领导同志关注的工作作为重大专项督查事项,制订区政府办公室年度重大专项督查计划后按程序报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变化和领导同志要求及时调整相关内容。
(二)起草督查方案。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年度重大专项督查计划,商有关单位研究制定重大专项督查方案。一般包括:督查依据、督查内容及重点、督查时间、督查对象、督查组成员、动员培训、督查方式、督查情况报告方式、新闻宣传、督查工作组织与协调。
(三)呈报领导批准。区政府办公室起草请示,按程序将督查方案报请区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在请示中,应阐明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的依据、目的、方式,简介督查方案起草的过程,综述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提出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的建议。根据督查方案起草督查通知,与督查方案一并报批。
(四)印发督查通知。根据领导同志审定的督查方案,印发督查通知。
二、动员培训
动员培训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一般包括组成督查组、确定培训内容、编印督查手册、组织动员培训4个环节。
(一)组成督查组。区政府办公室通知参加督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名,并提出参加督查人员级别、人数等要求。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分组名单,明确各组负责人、联络人和成员。
(二)确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明确督查目标任务、介绍有关情况、解读政策文件、讲授督查方式方法、提出工作要求、确定督查工作分工等。
(三)编印督查手册。将开展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文件和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以及督查工作方案、分组人员名单、各组联系方式、工作要求和有关规定,汇编成册,确定密级,分发督查组人员。
(四)组织动员培训。一般在开展实地督查前3日,对全体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主要议程有:请领导同志对重大专项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请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专家介绍情况和解读政策;组织督查人员分组进行学习交流,熟悉有关政策和文件,明确任务分工等。
三、实地督查
实地督查一般包括确定行程安排、开展实地督查、反馈督查意见、提交分组报告4个环节。
(一)确定行程安排。各督查组及时与被督查乡镇或部门联系,研究细化督查方案,对本组开展督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开展实地督查。
1.听取情况汇报。为全面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应听取乡镇和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掌握督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2.进行实地查看。根据督查任务和检查范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3.作出客观评估。督查组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对进度、效果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估,并查找存在的问题。
4.提出整改要求。督查组对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分析主客观原因,提出整改要求。
(三)反馈督查意见。各督查组及时向被督查乡镇或部门反馈督查意见,对总体情况作出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四)提交分组报告。由各督查组组长负责组织起草,形成内容详实、观点鲜明、建议明确的分组报告,在实地督查结束后及时提交区政府督查室。
四、综合报告
综合报告一般包括起草督查报告、汇报督查情况、呈报督查报告3个环节。
(一)起草督查报告。实地督查结束后,区政府办公室及时召开各督查组组长或分组报告执笔人会议,听取各组督查情况汇报,交流督查工作情况,起草督查报告。
(二)汇报督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视情况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督查组工作情况汇报,如领导批示同意上会汇报,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汇报准备。
(三)呈报督查报告。根据领导同志指示和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督查报告并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按程序呈报领导同志。
五、整改落实
整改落实一般包括通报督查情况、督促问题整改、报告整改结果3个环节。
(一)通报督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将经领导同志审定的督查报告以《督查与反馈》形式进行通报。
(二)督促问题整改。区政府办公室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印发督查通知单,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时限,督促相关乡镇或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并按期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三)报告整改结果。对相关乡镇或部门报来的整改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呈报领导同志。对领导同志关注的重点问题,可视情况采取回访复核的方式核查整改情况。
附件2
区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
根据区政府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及时汇总需要督查的会议重要决定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规定完成时限。
二、转办
按照“谁承办、谁督查”的原则,制发《督查通知单》,将会议重要决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抓好落实。
三、催办
会议承办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了解会议重要决定事项落实进展情况。对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落实的会议重要决定事项,及时进行催办,责成有关单位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及未落实的原因,并提出延长落实的时限。
四、重点督查
对有关单位在报告中提出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落实、需要调查追究责任的,由会议承办部门商区政府督查室组织调查,进行重点督查,查清未落实原因,并提出工作建议,报告领导同志。必要时,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组织开展实地督查。
五、督查报告反馈
有关单位接到督查任务后,要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审核报告
由会议承办部门对有关单位报告的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情况不清楚的,进一步进行核实;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制发《督查退办单》,退回重新办理。
七、汇总报告
会议承办部门按照“每会一督查、每月一反馈”的方式,定期将每月督查的会议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并呈报领导同志。
附件3
区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程序
一、任务分解
(一)起草文件时,文件承办单位要考虑文件所提工作任务的落实责任。条件成熟的,可在文件中列出责任分工,或将单独成文的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随文件一并报批。
(二)文件印发后,领导同志要求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或承办单位根据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制定分工方案,并按公文处理程序报批。
(三)制定分工方案时,要将落实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要充分征求意见,明确牵头单位。
(四)分工方案要对重点工作任务提出科学合理的完成时限,要求牵头单位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根据工作任务性质和需要,及时开展中期检查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并向区政府报告。
二、情况报告
(一)按照“谁制定分工方案,谁牵头负责督查”的原则,分工方案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中期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没有要求开展中期检查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的,有关单位按照完成时限向区政府报告完成情况。
(二)有关单位报送的中期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报告,按照“谁督查,谁报批”的原则,由区政府办公室或承办单位按公文处理程序审核报批。
三、督促检查
(一)对发现工作进度较慢的,区政府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度。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由区政府办公室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印发督查通知,要求报告进展情况及未完成原因,提出延长办结的时限。由承办单位负责督查的,必要时可商请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开展督查。
(二)涉及重大决策部署,需要组织专项督查的,每年年初由区政府办公室商有关单位纳入年度重大专项督查计划,按照《区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对其他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参照本程序办理。
附件4
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领导批示、
交办事项督查工作程序
一、分解立项
(一)立项。凡政府决定或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归类分解,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完成时限,一事一立提出拟办意见,并建立工作台账。
(二)交办。区政府办公室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和有关单位职责,及时将督查事项以召开交办会或下发《督查通知单》等形式交由具体承办单位办理,并明确相关要求。
(三)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应报送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制定落实预案,并按要求认真办理。
二、督促检查
(一)督查。采取现场督查、联合督查、明察暗访、电话催办、网络督查等方式对督查事项实施全过程管理。对重要督查事项,要明确专人负责督查;对不能按期落实的事项,要及时对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对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办。
(二)审核。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承办单位的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预案、办理情况、反馈报告等环节进行审核,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应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告。承办单位负责及时反馈、报告落实情况。反馈报告要实事求是、一事一报,重点反映落实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上报。
受客观因素影响、经多方努力仍未能按计划落实区政府工作要求和重大决策目标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时限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如需调整任务和办理时限,由承办单位向区政府书面请示,经区政府批准后由督促检查工作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任务目标进行督促检查。
(四)归档。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部门管理或由督促检查工作机构归档备查。
三、绩效考评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区政府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任务制定、过程监控、年底述职、考评反馈等方式,对承办单位落实督查事项情况开展绩效考评。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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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政府 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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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单 |
第 号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督查催办单
***单位:
****年*月*日,区政府督查室对你单位发送了第*号督查通知,要求****年*月*日前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你单位仍未报送,逾期*天。请于****年*月*日前尽快报送。
(联系人:电话:)
区政府督查室
****年*月*日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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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政府 督查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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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办单 |
第 号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督查退办单
***单位:
你单位关于“****”(第*号督查通知单)的办理报告已收悉。经审核,该报告不符合办理要求,现予退回。请按照督查通知单要求,认真研究有关问题,于****年*月*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区政府督查室,并上传区政府督查室督查系统。
(联系人:电话:)
区政府督查室
****年*月*日
附件7
督查网络建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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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主管领导 |
主管科室负责人 |
督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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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手机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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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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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通州区政务督查交流QQ群305651665;微信38680927。请各单位加入,将会发布通知和交流有关督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