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
加工作坊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及《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工作的指导意见》予以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小麦粉生产加工作坊准许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