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组织清理石油天然气危险
化学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
隐患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组织清理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通州区清理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线
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京安发〔2014〕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地下管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3〕39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清理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的通知》(京安办发〔2014〕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清理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清除油气输送管线占压和侵占安全距离等各类危害严重违法设施,进一步强化全区油气输送管线周边安全防控监管手段和措施,落实油气输送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和油气输送管线权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通过建立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全区油气输送管线的本质安全。
二、工作范围
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政府要按照市安委办《通知》所列出的通州区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线占压(安全距离不足)情况表(详见附件1),对所属管辖行业和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存在的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核实并清理。
三、组织领导
清理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工作由通州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管副区长肖志刚任组长,成员包括:通州公安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工商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主管领导,永顺镇、梨园镇、宋庄镇、潞城镇、台湖镇、张家湾镇、漷县镇、马驹桥镇和于家务乡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州公安分局内保大队(联系人:李南;联系电话:69559226,13701217560),具体负责此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
四、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通州区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有关规定,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通州公安分局要全面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油气输送管线设施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做好本部门、本乡镇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安全隐患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协调解决油气输送管线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油、涉气以及阻碍执行公务的犯罪活动。
(二)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综合协调区相关部门做好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的排查、受理和清理整治;督促各相关乡镇管辖区域内油气输送管线的安全隐患整改。
(三)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大对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配合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的清理工作。
(四)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负责对相关乡镇政府涉及的在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清理工作中可能引发的规划建设争议提出政策性解释;对违法建设予以认定。
(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据职责对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违法设施做好清理工作。
(六)通州工商分局负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范围内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七)通州国土分局负责对相关乡镇政府涉及的在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清理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土地争议提出政策性解释;对违法用地予以认定。
(八)区民政局负责配合相关乡镇做好因清理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问题引发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政策性解释及相关清理整治工作。
(九)区农委负责对在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清理工作中可能引发的种植业争议提出政策性解释;做好相关清理整治工作。
(十)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在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清理工作中可能引发的林木争议提出政策性解释;依据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区财政局负责依据区政府文件有关精神,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清理工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十三)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履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对行政不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等进行行政问责。
(十四)各相关乡镇政府是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方案,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按照本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同时督促管线权属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面推动辖区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
(十五)各油气输送管线所属企业要落实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线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中有关主要内容和要求执行,全力做好管线隐患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五、工作内容
按照市安委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此次全区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从2014年6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主要工作。
1.制定方案,明确措施(2014年6月1日-6月15日)。
一是各相关乡镇政府结合本辖区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乡镇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每一处隐患点的具体治理时限、主要负责人、采取的治理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治理经费保障等具体内容。二是各相关乡镇政府要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隐患核查、建立台账(2014年6月16日-6月30日)。
一是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结合市安委办《通知》所列油气管线占压(安全距离不足)情况表内容,逐一针对本辖区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隐患再次进行梳理核实。核实重点为管线的名称、路径、压力、输送介质、权属单位、负责人、隐患情况、安全标准、占压或侵占安全距离时间、建(构)筑物性质等。二是针对核查后的安全隐患应与权属单位核实确认并建立台账,为下一步消隐工作打好基础。三是经核实与隐患账单不符的要及时与管线权属单位沟通,确属销账范围的要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是对于一时无法界定难以拆除的,将清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3.动员部署、自查自拆(2014年7月)。
各相关乡镇政府根据隐患排查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设施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隐患的所属单位、个人进行入门入户宣传动员,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占压、侵占油气输送管线安全距离的危害性,动员其将违法设施按规定、按时限自行拆除。
4.依法依规、组织拆除(8月-9月)。
一是各相关乡镇政府要会同区国土、规划、城管、市政市容、农委和公安、安监等部门,对于梳理核实的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隐患认定的违法设施,单位或个人不按照规定时限拆除的,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即市政府第228号令)有关规定组织拆除。二是对于无法界定一时难以拆除的违法设施,在拆除前各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视、监管,同时督促管线所属企业加强安全巡查力度,增加巡检频率,完善预案,做到“一占压,一方案”。
5.组织验收、总结上报(2014年10月1日-31日)。
一是从2014年11月开始,区清理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区相关部门对各相关乡镇政府开展清理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工作检查验收。二是各相关乡镇政府要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此次清理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油气输送管道所属企业主要工作。
管线所属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同时要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做好此次清理整治工作。
1.对本企业的管线安全隐患情况再次核实确认,做好基础工作。同时积极与属地乡镇政府、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为隐患治理提供准确信息。
2.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内容、标准、责任和措施,定期开展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通知要求对一时无法拆除的违法设施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4.与属地乡镇政府和区相关部门建立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严防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隐患消除所需资金。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油气输送管线的日常巡视、检查、监控,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
7.对新发现的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六、工作措施
(一)各相关乡镇政府要从2014年7月至9月,每月填写油气管线占压(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治理进度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调度或听取各相关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隐患清理工作进展情况,解决突出问题。
(三)区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召开隐患治理进展调度会,听取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各相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隐患治理落实工作情况汇报。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督导组深入各相关乡镇政府检查督导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及时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进行通报,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七、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开展油气输送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安全隐患清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站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认真履职,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动员部署,加强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平台宣传管线占压、侵害安全距离等违法设施的危害性和涉及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同时要积极发挥举报投诉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
(三)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应急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有效结合起来,在清理整治现有的安全隐患同时,要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防止新生管线占压、侵占安全距离等违法设施;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政府各管道所属企业三方事故处置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事故状态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处置。
(四)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企业负责、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密切配合、与管道企业之间配合,积极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安全隐患,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通州区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线占压(安全距离不足)情况表
2.通州区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管线占压(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治理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