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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4/01/06 8.6k 阅读 492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3日

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空气重污染应对,切实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在完善《通州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二)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和301-500交替出现)。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

二、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对于沙尘暴等传输型污染采取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对于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生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2)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三)预警二级(橙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生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4)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四)预警一级(红色)。

1.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生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

(3)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

(4)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

(5)全区范围内按规定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其中本区地方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责任单位:通州交通支队、区交通局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依据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区应急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传达通报、贯彻执行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

预警一级(红色)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区应急办负责传达通报、贯彻执行预警发布;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传达通报、贯彻执行预警发布;预警四级(蓝色)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措施以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当发生空气重污染时,将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等途径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及时加强自身防护。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将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全区应急体系统一管理。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成。要求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于本《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五、督查考核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具体承担。对各成员单位细化实施预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时,派出督查检查组对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社会监督

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强化信息公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公布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及相应的应急措施。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附件: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附件

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做好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7.承办区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

1.组织制定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部署成员单位制定空气重污染分预案。

2.组织落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3.承接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下达。

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5.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6.组织开展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7.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8.承担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对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日应急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交通局。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辖区内客货运、进京车辆管理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二)通州交通支队。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全面落实市交通委编制的《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3.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实施限行的社会保障等车辆相关备案工作。

4.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做好对全区范围单双号行驶和本区地方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区经济信息化委。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市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防止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区园林绿化局。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区水务局。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水务、河道治理等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区市政市容委。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区城管执法局。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区教委。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区卫生局。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十一)区气象局。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按要求组织实施。

2.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环保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十二)区政府督查室。

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三)区监察局。

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监察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十四)区委宣传部。

1.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市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五)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1.按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应急预案》发布后规定时间内向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辖区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3.接到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8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