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
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加强代征城市绿化用地(以下简称代征绿地)移交建设管理,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绿化目标,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以提升新城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根本,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努力实现代征绿地移交建设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工作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2011-2015年绿化目标责任书》:一是完成2001-2010年尚未移交代征绿地总量30%的绿化任务;二是依法全部完成2011-2015年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后代征绿地的移交和绿化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步推进
按分类移交、登记确权、建设养护逐步推进我区代征绿地的移交建设工作。
(一)分类移交。
代征绿地移交工作按照先易后难原则,结合通州区实际情况,代征绿地移交工作分四类进行推进。在《代征绿地移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区园林绿化局需将有关协议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备案。
1.2001-2010年建设项目代征绿地移交。
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自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代征绿地移交区园林绿化局,不得擅自转作他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代征绿地移交工作负主责,下发限期移交通知(限期30天),责令建设单位将已完成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达到土地平整条件的代征绿地移交区园林绿化局,签订《代征绿地移交书》。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代征绿地移交区园林绿化局组织绿化的,责令限期交回,并由相关执法部门处以每日每平方米0.5元的罚款。
存在代征绿地违法占用的,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代征绿地违法占用的腾退工作。对于在代征绿地范围内私搭乱建、擅自占用、改变绿地用途性质等现象,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并协调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拆除腾退。
2. 2011年至本实施意见发布日建设项目代征绿地移交。
(1)已完成规划验收项目。
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一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完成规划验收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已完成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达到土地平整条件的代征绿地移交区园林绿化局,签订《代征绿地移交书》。存在代征绿地违法占用的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执法腾退工作。
(2)未完成规划验收项目。
在规划验收时,由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知区园林绿化局参与现场核验。区园林绿化局经现场核准,代征绿地面积和位置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致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代征城市绿地移交备案表》,并抄送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存档。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签订《代征绿地移交书》,将代征绿地移交区园林绿化局。
3. 本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后建设项目代征绿地移交。
依据《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由土地储备通州分中心(其它一级开发企业)或直接实施征地单位进行移交。
(1)通过政府储备开发或企业为主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代征绿地的移交。
土地储备通州分中心或其它一级开发企业完成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等工作。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土地出让(或划拨)60日内,按照规划审批文件所规定的代征绿地位置和界限,由土地储备通州分中心或其它一级开发企业,将代征绿地移交区园林绿化局,签订《代征绿地移交书》。
(2)直接实施征地、拆迁项目代征绿地的移交。
采取直接实施征地、拆迁建设的建设用地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等)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划验收前完成代征绿地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和土地平整工作。规划验收时,由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知区园林绿化局参与现场核验。区园林绿化局经现场核准,代征绿地面积和位置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致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代征城市绿地移交备案表》,并抄送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存档。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代征绿地移交区园林绿化局,签订《代征绿地移交书》。
4.新城核心区开发建设项目代征绿地移交。
为配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结合实际情况,核心区开发建设项目代征绿地如需提前进行移交,移交前移交方需取得区政府同意,并持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到区园林绿化局办理移交手续。提前移交地块未完成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等工作仍由签订代征绿地移交书的移交方负责,在土地出让60日内达到移交标准。(政府储备开发或企业为主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移交方为土地储备通州分中心或其它一级开发企业,直接实施征地、拆迁项目移交方为项目建设单位)
(二)登记确权。
直接实施征地、拆迁的项目,区园林绿化局持《建设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代征绿地移交书》,向通州国土分局提出代征绿地确权申请;政府储备开发或企业为主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区园林绿化局持《建设用地批复》、《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和《代征绿地移交书》向通州国土分局提出代征绿地确权申请。通州国土分局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登记问题的通知》(京国土籍〔2009〕245号),办理代征绿地确权登记手续。代征绿地登记确权费用由区财政局拨付。
(三)建设养护。
1.统一建设养护。代征绿地由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统一进行规划,申报绿化项目,并将设计方案上报区政府和市园林绿化局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立项。城区代征绿地建设养护由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解决;各乡镇政府代征绿地建设养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所需资金由区、镇(乡)两级财政解决。
2.单位认建认养。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代征绿地进行认建、认养,但需与区园林绿化局签订认建、认养协议书。未按协议书履行相应义务的,区园林绿化局有权终止协议无偿收回绿地。
认建代征绿地绿化设计方案须上报区园林绿化局备案,由区园林绿化局上报市园林绿化局审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认建代征绿地全部费用由认建单位自行解决。认建单位未按认建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的,区园林绿化局有权终止认建协议。
认养代征绿地养护由区园林绿化局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对达不到养护标准的区园林绿化局有权收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鉴于代征绿地移交建设工作持续时间长、涉及面较广,为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区代征绿地移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代征绿地移交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园林绿化局。
(二)摸清底数,完善台账。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负责提供含代征绿地项目的审批手续、规划验收情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基础资料,明确代征绿地的面积和位置。区园林绿化局联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代征绿地的四至、现状等进行实地核实。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的摸底排查工作。
(三)政府主导,保障投入。
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将具备建设和养护条件的代征绿地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绿化建设养护工作如期推进。按照“廉洁建新城”的工作要求,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代征绿地的建设和养护。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代征绿地移交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促进代征绿地移交建设的顺利实施。
附件:通州区代征绿地移交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8日
附件:
通州区代征绿地移交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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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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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对已移交代征绿地的绿化建设依申请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对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倾向的绿化建设,争取市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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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察局 |
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度、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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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负责协助配合代征绿地的移交建设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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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政市容委 |
负责协助代征绿地的移交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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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负责拨付代征绿地登记确权费用;负责对已移交的代征绿地绿化建设安排项目资金;负责将代征绿地的绿化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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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园林绿化局 |
依法督促代征绿地的腾退移交工作;负责代征绿地绿化方案的编制与报审,承担代征绿地的绿化建设、竣工验收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代征绿地的现场验收和确权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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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法制办 |
负责代征绿地移交、清理、建设中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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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国土分局 |
负责对政府储备开发或企业为主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代征绿地的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等工作进行验收;负责政府储备一级开发项目代征绿地的移交工作;负责办理代征绿地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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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
负责配合区园林绿化局提供涉及代征绿地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与区园林绿化局共同对代征绿地的验收进行现场监督,规划验收过程中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代征绿地范围内的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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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执法局 |
负责征地拆迁完成后代征绿地内相关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在代征绿地范围内私搭乱建、擅自占用等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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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代征绿地的移交工作;督促辖区内含代征绿地的建设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辖区代征绿地内违法建设,负责组织辖区内代征绿地违法占用的清理腾退工作。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