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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2012年立项开展行政监察项目计划的通知

2012/04/11 5.1k 阅读 204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2012年立项开展

行政监察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2012年立项开展行政监察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区监察局授权、责成的项目,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专项行政检查,相关立项材料及具体实施方案,请于接到此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监察局备案,区监察局将对各单位立项监察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纳入区纪委、监察局年终考核。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通州区2012年立项开展行政监察项目计划

根据北京市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部署,依据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经研究,决定对我区部分重点项目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工作。拟立项开展行政监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由区监察局直接立项开展行政监察的项目

(一)对环渤海高瑞总部基地项目涉及搬迁、拆迁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

(二)对住房保障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

(三)对围绕党的十八大召开所开展的社会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

(四)对水务改革发展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

(五)对我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工作立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六)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

(七)对老旧小区抗震加固节能保温工程立项开展行政监察;

(八)对遏止文化旅游区域抢栽抢种、私搭乱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

(九)对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

(十)市监察局要求立项开展的行政监察项目。

二、上下联动或横向联合立项开展的行政监察项目

(一)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及相关拆违工作;(区监察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监察大队等相关责任单位)

(二)4个市级挂帐重点村城市化工程工作;(区监察局、区新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区监察局、区安全监管局等相关责任单位)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监察局、通州工商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

三、授权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立项开展行政监察的项目

(一)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区卫生局监察科)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区卫生局监察科)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安全监管局纪检监察部门)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科)

(五)区级粮食储备工作;(区商务委纪检监察部门)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察科)

(七)动物疫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局监察科)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通州国土分局监察科)

(九)市场物价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部门)

(十)政府采购工作;(区财政局监察科)

(十一)教育收费监督管理工作;(区教委监察科)

(十二)企业减负工作;(区经济信息化委纪检监察部门)

(十三)农村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土地流转、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区经管站纪检监察部门)

(十四)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区人力社保局监察科)

(十五)廉政文化主题公园续建工作。(区园林绿化局监察科)

四、责成基层纪检监察部门立项开展行政监察的项目

(一)对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政府监察科)

(二)对本乡镇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政府监察科)

(三)对中小学校舍加固工程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区教委监察科)

(四)对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阳光工程”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政府监察科)

(五)对全程代办服务制工作及规范向村、社区延伸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监察科)

(六)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政府监察科)

(七)对本乡镇“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各乡镇政府监察科)

(八)对“首都文化建设”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区文化委监察科)

(九)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区交通局监察科)

(十)对首届“京交会”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区商务委纪检监察部门)

(十一)对“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部门)

(十二)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监管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区国资委监察科)

(十三)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区财政局监察科)

(十四)对规范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工作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区民政局监察科)

(十五)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区政府确定的折子工程、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全区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对待。行政监察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是充分发挥政府内部监督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是廉洁建新城的有力保证,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行政执行力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尤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为立项行政监察工作提供支持和保证,确保立项监察工作有效落实。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组织得力人员,制定详尽的行政监察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实施,切实使立项行政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三)依法依规,严格检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按照《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行政监察法》、《北京市监察机关行政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依法开展检查,不越权,不越位,认真履行职责。

(四)严肃纪律,强化追究。立项行政监察工作要紧密结合我区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来开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效能问效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形式,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要加大督办力度,做到不袒护,不包庇。对于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规范程序,严格考核。被授权或责成立项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按照行政监察工作立、结项有关程序规定和格式要求,及时上报立、结项相关材料,此项工作纳入年终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

主题词:监察  项目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