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逐步实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
和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确保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北京市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逐步实行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和提高自谋职业补助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基数,按照两年义务兵服役期间政府发给的优待金总和作为标准进行发放,以后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如有调整,自谋职业补助基数随之调整。
二、对于农村籍退役士兵向乡镇政府提出自主就业的,参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给予每人15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并以每年15%递增,直至达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到“十二五”末,实现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及因战、因公致残评为5至8级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不变。
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由区财政负担;农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乡镇财政负担。
五、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民政 安置 补助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