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京发〔2011〕9号),以及《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京通发〔2011〕27号,以下简称《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任务和目标明确。《意见》是本区水务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本分工方案是按照区政府要求、依据《意见》精神制定的,其中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工作。实施任务的各责任单位,要把单项任务同实现总体目标紧密结合。
(二)任务责任明确。通州水务改革发展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分工负责。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和区政府确定的各部门工作职责,在分工表中对应任务所列的责任部门即该项任务的主责完成部门。
(三)分工协作配合。完成水务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需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任务分工表中所列配合部门,须与主责部门积极配合,在主责部门牵头统一协调下,主动落实自身的责任。
二、工作分工
各单位、各部门要分工协作,按照《意见》确定的30项具体任务,每项任务都对应确定了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水务改革发展是区委、区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支撑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意义重大。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1号文件、市委9号文件和区委、区政府的贯彻《意见》,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水务改革发展新形势和战略地位,提高推进水务改革发展的自觉性,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意见》实施。特别是分工涉及的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不折不扣地完成水务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责任部门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照中央、市、区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以及完成任务的措施。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水务改革发展工作的研究和协调,指导各部门完成水务改革发展的工作任务。各乡镇政府除完成分工表所列工作任务外,还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水务改革发展任务,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三)水务改革发展是新时期实现通州新城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区水务局要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意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要定期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年度实施情况评价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附件:通州区水务改革发展工作分工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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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通州区水务改革发展工作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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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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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加强水源、供水保障和污水治理等薄弱环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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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快实施通州水厂改扩建工程和东方化工区水源置换工程,新建、改建输配水管网及供水配套设施,确保生活、生产供水安全。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潞州水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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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快南水北调通州水厂工程建设,确保2014年汛后为通州新城供水。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台湖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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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建设和海水淡化的研究应用工作。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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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大新城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逐步实施供水管网新建及更新改造工程。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潞州水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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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力推进农村地区集约化供水工程,建立完善的城乡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强化水质监测,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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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实施新城范围内河东、张家湾、永顺、减河北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升级改造现有碧水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泥消纳场1座。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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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快镇村污水处理厂建设,结合村镇和园区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6座。 |
有关乡镇政府 园区管委会 |
区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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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通惠河、北运河沿线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示范项目。 |
区水务局 |
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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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加强城乡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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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成北运河、运潮减河、凉水河、潮白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完成通州新城北运河蓄滞洪区建设,提高防洪排水标准。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宋庄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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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大新城排水管网及泵站改造力度,规范城区排水管线联网运行,恢复乡镇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公路分局、各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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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大对永乐店、西集镇等低洼易涝乡镇强排站建设力度。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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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稳步提高新城管网排水标准,对新建设施排水标准由1-3年一遇提高到5-10年一遇。 |
规划分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市政管委、公路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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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设防洪监测、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防洪体系。 |
区水务局 |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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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力加强集雨工程建设,凡新建小区或社会公共设施必须有雨水收集利用规划,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工程,提高雨水收集利用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
区水务局 规划分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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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北运河、通惠河、温榆河、小中河、运潮减河、丰字沟、玉带河等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同时在温榆河、小中河、通惠河上游建设水质改善工程。继续推进北运河流域水系综合治理,实施潮白河流域生态治理,保护和涵养水源,改善周边环境。建设宋庄水网、潞城水网和西集水网,全面营造生态水环境。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有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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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配套建设水源工程、节水工程和雨洪利用等工程。坚持节水、蓄水、排水有机结合,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与改造。开发新区域小型灌区,强化对新河灌区的优化管理。 |
区水务局 区农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有关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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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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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严格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定水资源配置方案,确定各区域、各行业用水总量指标,并逐级分解。建立覆盖全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现生活用水适度增长、环境用水控制增长、工业用新水零增长及农业用新水负增长的目标。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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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加强用水计划管理,严格用水计量,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 |
区水务局 |
潞州水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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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执行全市核定的区域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排放指标和河道考核断面的控制指标。加强点面污染源治理,严格排水许可管理。 |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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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管理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负总责。 |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
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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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立水务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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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根据北京市统一要求,设立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管理,用于水务工程基本建设。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城市水务工程建设。在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城乡水源保护和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区财政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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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在坚持水务设施公益化、政府投入稳定增长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水务投融资体制,拓宽水务融资渠道。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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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立健全水务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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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制定水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定额标准,针对主要河道、堤坝、闸桥、水厂等水利基础设施,建立稳定的运行维护经费。合理核定供排水价格,促进供排水企业的运营与发展。农民安全饮水工程等水务设施用电实行农用电价,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稳定。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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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创新水务发展体制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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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建立区级水资源协调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在新城建设过程中强化协调联动,严格执行水资源一票否决制,全区上下一盘棋,共同推进水务改革发展,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
区水务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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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完善流域和乡镇水务机构建设,落实防汛抗旱、供水、排水、节水、水文、水保等公益性职能,核定人员编制和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着手组建通州区供水中心(公司)和排水中心(公司),成立通州区水务工程重大项目办公室。 |
区水务局 |
区财政局、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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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健全基层管水员制度,发挥企业、社区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和城乡居民自主管理的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水务社会化管理。 |
区水务局 |
区财政局、区农委、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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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大水务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和协作机制,统筹社会科技资源。 |
区水务局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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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加强水务改革发展的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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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有关涉水规范性文件,推进水务普法工作,促进依法管水。 |
区水务局 |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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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区情水情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水忧患意识。 |
区水务局 |
区委宣传部 |
主题词:水务 改革 分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