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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

2011/01/12 1.7w 阅读 434 点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区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比较平稳,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重要性的认识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是政府安全监管最关键的一环,也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是确保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的基本前提,也是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各乡镇、街道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在确保区域内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二、层层分解,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层层建立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辖区安全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依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通州区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通政发[2010]24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安全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并形成文件(可参照××镇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划分,具体见附件)。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各部门具体的安全监管职责进行研究和讨论,确保安全职责无遗漏,安全监管无盲区,并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从而建立起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职责到位的安全监管网络。请各乡镇、街道将制定好的正式文件,于2011年2月28日之前,报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监管职责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副乡镇长、副主任是其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人对其业务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必须全面熟悉和掌握本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分行业、分系统、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真正实现安全监管职责的全覆盖、无缝隙。

四、协调配合,形成安全监管的合力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和职责的落实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监管职能履行到位。

五、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实效

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安全监管职责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人。区政府每年年底将对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考核,对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考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落后的单位,严格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或不能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镇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镇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党政办

(一)负责制定本镇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指挥工作,负责水灾、雪灾等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的协调。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镇政府有关安全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负责对镇政府工作部门报送镇政府并以镇政府名义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依法审核。

(四)负责镇政府职责以外以政府名义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政府网站、政务专网等电子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六)负责本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划办

(一)负责本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镇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镇国土资源方面的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教委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协调编制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各学校、幼儿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校办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本镇学校出游和其他有关学校、幼儿园集体活动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经济发展科

(一)负责电力行业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

(二)负责煤炭加工和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协同相关部门监督煤炭生产和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初审和上报煤炭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材料,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煤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协助监督检查和处理。

(三)负责工业、信息服务业、无线电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对本镇商品批发零售、餐饮、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政、修理、再生资源回收等六小单位、“多合一”场所、商市场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职责权限范围内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结合镇域特点,组织职责权限范围内相关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五)负责本镇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对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镇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镇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

(九)负责本镇因各类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一)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纪委

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镇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根据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行政监察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民政科

(一)负责结合本镇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镇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镇民族、宗教及侨务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镇民族、宗教、侨务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镇宗教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财政所

确保国家、市、区、镇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安排配套资金,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社会保障所

(一)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在本镇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中,与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预防和统计分析沟通协商制度。

(三)负责制定所属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在履行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被许可人的资质、业务范围等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九、城建科

(一)承担本镇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负责对本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建筑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物业办

(一)负责结合燃气、热力的特点,组织拟订本镇燃气、热力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内所有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内所有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镇燃气、热力等重要设施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热、供暖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一、交通安全委员会

(一)负责本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协调处理交通行业突发事件,督促本行业内所有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车体和危险品标识)的安全监管,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负责协调本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

(四)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监管。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二、农业服务中心

(一)指导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其他涉农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镇新农村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协助区旅游局对本镇农村民俗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本镇种植业、养殖业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协调落实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检查,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组织协调本镇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免疫接种、监测、检疫、消毒等工作,组织落实处理疫情的隔离、封锁、扑杀、病死畜禽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负责外地进京动物、动物产品和运输车辆的检疫消毒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组织协调本镇植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七)负责本镇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八)负责本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九)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三、安全科

(一)负责结合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特点,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职责权限范围内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有关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本镇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依法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起草本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指导性意见,制订本镇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并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统计并发布月、季、年的六种非正常死亡事故,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四)负责本镇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镇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协调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八)负责协调、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

(九)协助、指导镇内工业企业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开发区(基地)落实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协助、指导工业企业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咨询、认证工作,并协助引导、促进镇内企业逐步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负责本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协调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二)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灭火救援、消防执法监督抽查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制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协调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十三)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责任的汇总工作。

(十四)负责镇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五)负责对本镇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六)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及零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七)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四、文化服务中心

(一)负责对本镇电影放映场所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依法对本镇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负责结合本镇文化艺术行业的特点,组织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对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对镇文化站举办的群众文化、文物、文化市场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三)负责组织拟订本镇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本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有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对本镇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文物的考古、发掘、收集、整理以及文物普查和勘探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结合体育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镇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镇体育系统所有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本镇体育系统所有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本镇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村委会做好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五、文教卫生办公室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二)负责结合本镇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本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本镇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镇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负责餐饮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四)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并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五)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六)负责本镇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八)对医疗机构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六、林业站

(一)组织本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工作。

(二)负责本行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本镇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镇森林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负责结合本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特点,组织贯彻落实本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负责本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树木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七)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七、计生办

负责本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八、环境整治办

(一)负责协调管辖权限内的道路、桥梁、防灾、抢险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管辖权限内的道路、桥梁的安全监管;负责管辖权限内的道路、桥梁维护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三)负责本镇主要公路的清扫保洁和村内垃圾大箱清运的监督管理和村内卫生监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四)负责结合环卫行业的特点,组织拟订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好环卫所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卫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环卫所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九、水务所

(一)负责本镇供水行业及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负责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的监督或管理,负责本镇河道、主渠道、堤防保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和水务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镇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协调监管辖区内单村、连村供水;监管协调辖区内河道、堤防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涵闸的安全管理;监管辖区内桥梁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十、信访办

负责上访人员的安全问题,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本镇群众到镇、区级以上单位上访和安全稳定工作。

二十一、武装部

(一)负责民兵集体活动的安全,参与协调处理有关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负责协调驻镇部队、武警官兵和民兵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协调部队、武警官兵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危急社会安全稳定等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二、派出所

(一)负责对本镇内申请举办的大型社会活动进行治安登记并对大型社会活动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协调本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煤气中毒事故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冬季使用煤火的安全检查工作,调查处理煤气中毒事故,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审批,依法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及零售网点,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对申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督促主体责任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监督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八)负责督促出租房屋主履行治安责任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督促检查出租房屋主和承租人落实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的各项防范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九)负责督促指导并积极配合各村委会、出租房屋管理部门对出租房屋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三、工商所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对全区食品安全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对经销掺假及商标侵权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鲜、冻畜禽产品冷藏运输和蔬菜封闭运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经营者以及经营食品的市场开办者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依法对本镇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四、城管分队

(一)负责集中行使公共事业管理中燃气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按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依法履行对城市河湖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并按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镇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五、综治办

(一)负责对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和安全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结合人防工程的特点,组织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防汛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有关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镇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在人防工程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检查。

(三)负责制定相关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十六、村委会

(一)负责制定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制定、实施本村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村民的安全知识方面的教育工作;组建义务力量,尤其是消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与训练,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义务,对全村进行消防安全规划,负责村内环境治理和可燃物清理等工作。

(二)负责本村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反馈、控制、救助和调查工作。负责本村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处理本村的信访、群防、邪教破坏活动等综合治安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孤寡老人、危旧房屋、健身场所、影院、变电站、有限空间等进行安全监管;负责本村内所有企业、农村建筑队和村民建房的安全监管工作,并配合公安、消防、区、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对本村内所有企业进行的专项检查工作。

(四)负责以本村名义组织的各种活动的安全工作。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七、社区办

(一)监督管理社区各项安全工作。制定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及时、如实报告发现的问题和安全事故,参与安全事故的抢险、排险和救助工作,协调救援队伍和居民抢救生命财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二)负责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来信、来电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并上报,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辖区内居民学习普及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及防灾、救灾知识,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参与对居民家庭灾害事故的救助。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如党委分工调整,各相关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也要相应做出调整。

主题词:安全  监管  职责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月13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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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