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区防空防灾公共安全
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局关于加强全市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函〔2010〕2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全区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处变不惊,最大程度提高市民防灾、避灾、抗灾和救灾能力,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构建“创意、活力、和谐通州的总体目标”,以切实维护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整合资源,健全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实现通州“现代化国际新城”的建设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机制
建立通州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团区委、区委党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区教委、区安全监管局、区科委、通州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社会办、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广电中心、区红十字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具体联系人。
联席会议主席由主管区长担任,副主席由区民防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防局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区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防空防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区委组织部
负责将公共安全知识相关课题纳入到区委主体班培训课程,责成区有关部门举办公共安全知识方面的专题培训班。
(二)区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区内媒体宣传资源,组织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各项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辟宣传阵地,刊播、放映公益广告、宣传片,做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区委党校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公共安全知识内容纳入党校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中,全面落实公共安全知识进党校工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提供场所。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全区建筑市场和普通地下空间等管理工作中,注重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区市政市容委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市政建设管理工作中,利用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宣传专栏,协助做好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六)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园林建设管理工作中,利用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户外广告、宣传专栏,协助做好公共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七)区农委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职能范围,面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开展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公共安全知识进农村工作。
(八)区教委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将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督促、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将公共安全知识纳入教育课程,并在校内开辟公共安全宣传专栏;加大对学生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知识的宣传,经常在全区所属学校开展各项防灾、救护和疏散演练,全面落实公共安全知识进学校工作。
(九)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在宣传、贯彻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同时,注重加大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
(十)区科委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面向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开展科普教育,利用各种有利场所,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公共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公共安全意识。
(十一)区红十字会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特种行业、特殊人群的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做好面对公众的避险逃生应急培训及演练工作。
(十二)区广电中心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媒体协调联络工作。
(十三)区社会办、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
负责各自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自身行政职能,在依法行政中,加强对工作对象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社区、进企业”工作。
(十四)区财政局
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部门预算编制原则负责将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十五)团区委
负责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志愿者招募、注册、通用知识培训以及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十六)通州公安分局、通州交通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地震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文化委、区旅游局、区环保局、区人口和计生委、通州工商分局、区体育局、区交通局、区气象局
负责各自系统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在管理和服务中,注重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为做好全区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供相关素材和资料。
(十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的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本辖区民众的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民防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和民防应急指挥宣教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民防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培训工作,切实发挥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四、工作重点
(一)编制工作规划与计划。
认真编制全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保障计划,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场所建设与管理。
鼓励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场所,同时进一步加强现有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组织宣传材料的制作。
适应不同群体需要,组织制作各类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材料和宣传品。
(四)注重发挥媒体作用。
适时在区电视台、《通州时讯》和政府网站开设公共安全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专栏,提高市民对防空防灾公共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五)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整合相关志愿者团队,成立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志愿者组织,使其成为开展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宣传教育培训的骨干力量。
(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通过组织考察、培训、研讨会等形式,拓宽视野,提高做好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研究制定各自工作意见,抓紧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通州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通州区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主 席:张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席:张玉和 区民防局局长
甄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立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向群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
成 员:于军 团区委副书记
张卫东 区委党校副校长
李玉直 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
李少杰 区教委副书记
张凤军 区科委副主任
付建军通州公安分局副局长
蔡明栋 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马金玉区民政局副书记
李宝清 区财政局副局长
姚华峰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刘晓波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纪委书记
滕永新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赵林森 区交通局副局长
吴海光 通州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刘福生 区农委副书记
芮宝森 区商务委副主任
孙敦秀 区文化委副主任
蒲朝增 区卫生局副局长
薛美利 区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刘庆海 区国资委副主任
赵岩 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
西宝生 区环保局纪检书记
王振成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文惠 区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雪征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王锦新 区体育局副局长
陈均芝 区园林绿化局副书记
袁宝玲 区安全监管局纪检书记
李永林 区旅游局副局长
黄志伟 区地震党组书记
池长春 区气象局局长
纪万成 区社会办副主任
杨景斌 区红十字会秘书长
李永刚北苑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部长
曹宝文 中仓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部长
万松梅 新华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部长
张艳平 玉桥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部长
陈新全 永顺镇宣传部部长
王蓬 梨园镇宣传部部长
雷语文 宋庄镇宣传部部长
韩廷春 台湖镇宣传部部长
李宝华 马驹桥镇宣传部部长
杜振强 漷县镇宣传部部长
孟宪臣 张家湾镇宣传部部长
周万武 永乐店镇宣传部部长
刘磊 西集镇宣传部部长
孙雪松 潞城镇宣传部部长
葛静 于家务乡宣传部部长
主题词:民防 防空防灾△ 安全 培训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