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
结合部建设中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
建设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结合部建设中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紧急通知》(京政办发[2010]1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形象进度,加大对各类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确保现代化国际新城总体规划有序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违法建设的存在,加大了城市化成本,扰乱了城乡结合部建设的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和安全隐患,阻碍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特别是我区正处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的关键时期,违法建设极大地影响了新城建设的高标准、高速度实施,已经到了非下大力气解决不可的时候。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全区人民长远利益的高度出发,把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作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的重要保障,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态度、切实的举措和严格的纪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全力以赴为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勇任组长、副区长于世疆、肖志刚任副组长的制止和查处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市容委、农委、城管监察大队、监察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法制办、信访办、文化委、水务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指挥全区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分局,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协调各单位、各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形成全区上下严密顺畅的工作指挥系统和行动体系。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违法建设认定及查处情况,研究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关处理意见,特别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二)落实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政府的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为本行政区域内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村庄规划区内(辖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的建设,以及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责令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清理拆除违法建设时,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国有单位及镇(乡)村集体带头拆除,并可采取适当措施鼓励自行拆除。同时,各乡镇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具体情况的村庄综合整治实施办法,通过加大惩处、利益引导等手段,堵塞违法建设的利益源头。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配合规划分局及相关执法部门或机构予以处理。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规划分局全面负责城乡规划监察执法,指导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对城镇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已经取得规划意见书并进入审批程序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以及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城管监察大队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紧急通知》的精神,负责对城镇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查封施工现场。住房城乡建设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未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的审批文件,擅自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查处,同时依法对相关企业资质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处理。国土分局全面负责违法用地查处和土地监管工作,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对规划建设区范围内未经立项、规划、用地、建设许可等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监察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有关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中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公安、发改、工商、环保、农委、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协调联动。
各职能部门间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互通信息、加强合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违法建设协查移送机制,各单位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需要其它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出具鉴定材料的,采取案件协查通知单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自接到协查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有效书面鉴定材料,反馈调查结果,通报办理情况。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部门间“预防、发现、制止、报告、拆除、查处”的大防控网络。职能部门与属地间要建立起高效的联动机制。属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查处违法建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城管监察大队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的指导、支持和配合力度,重心下降,关口前移,职能延伸,互相补台,不留空隙,形成查处防范违法建设的强大合力。对列入通州新城规划范围内、但仍属乡镇管辖的区域,各部门、单位要与乡镇加强协同配合,对查处不力的,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乡镇的责任。
三、抓好重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
(一)开展违法建设大排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排查整改方案,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任务分解。组织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城管监察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在全区范围内对违法建设进行拉网式大排查,统一建立整改台帐,对整改问题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分项、编号登记,明确问题来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效果。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针对整改台帐反映的问题,将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到人,确定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并及时通报整改结果。同时,对群众反映或查找出的反弹问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记入整改台帐,进行再次整改。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情况要定期上报区政府。
(二)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组织专人巡查,至少每天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巡查1次,每次巡查不留死角,并形成“日巡查、日报告、月汇总”的动态监控机制。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农委、城管监察大队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巡查力量,落实巡查责任,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不定期巡查,防止突击抢建等问题的发生,对重点区域、难点问题要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巡查和核查。同时,强化跟踪检查,做好后续监管,实现违法建设案件查处由“被动”到“主动”的转化,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加快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点在征地搬迁、旧村改造等容易集中发生违法建设的领域和环节进行前期控制,防患于未然。同时,不断完善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消除违法建设的经营空间。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加大违法建设查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识,营造“严厉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提升现代化国际新城形象”的良好氛围。
四、采取有力手段,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
监察部门要会同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地查看依法整治情况,现场监督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两办督查室要对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力、导致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的责任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将工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公室,政府办《信息快报》要开辟专报,确保区领导第一时间掌握查处违法建设的最新动态。
(二)严厉问责。
实行严厉问责制,对漏报、瞒报、不按期上报违法建设情况,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对触犯党纪政纪、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考核。
制定并完善考核机制,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的考核体系,将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情况,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
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违法建设△ 实施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