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通州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安全管理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加强我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的安全管理,吸取新华联北区污水井事故教训,规范垃圾粪便清运单位作业行为,提升我区城市管理水平,经区政府同意,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垃圾粪便清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区市政市容委、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监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区垃圾粪便清运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促进我区垃圾粪便清运工作的安全管理。
二、通州工商分局加强垃圾粪便清运行为的规范管理,在取得市市政市容委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对各类主体从事该行为的,对其进行注册登记,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无证照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清运单位对垃圾粪便进行清运。发现聘用未具备相应资质清运单位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将情况及时告知区市政市容委处理。
四、区城管监察大队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擅自清运、随意倾倒垃圾粪便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这些单位和个体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各街道办事处、永顺镇、梨园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定期检查管辖小区垃圾粪便清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督促各小区安全开展垃圾粪便清运工作。
六、区安监局负责做好垃圾粪便清运的安全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垃圾粪便清运的培训、宣传等工作。所有从事垃圾粪便清运单位所雇佣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质,并在清运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清运过程加强检测,配备相关防护器材,做好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不得雇佣无相关资质人员从事垃圾粪便清理工作,由此所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七、区市政市容委加强对我区垃圾粪便清运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取得市市政市容委行政许可后的个人及社会单位,进行经营垃圾粪便清运的管理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推动全区垃圾粪便的规范管理。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市政 垃圾 清运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