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歌德盈香贸易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6 年4月20日对你单位有关董玉兵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你单位未给董玉兵足额缴纳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社会保险。
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第十二条。
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请依据检查结果,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补缴董玉兵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社会保险费。
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在五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应在七日内纠正违规行为,逾期拒不改正的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