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门市监罚送告〔2026〕4号
北京宝俊美科技有限公司等15户(详见附件1) :
本局于2026年03月1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京门市监罚告〔2026〕07072号-07086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你(单位)因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税务状态显示为“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或注销)”。2026年01月29日(2026年01月30日或2026年02月02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你(单位)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经查询“北京市市场监管数据中台”,你(单位)未公示实际经营地址;通过企业登记档案预留电话仍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改)第十八条第一款,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京门市监罚告〔2026〕07072号-0708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宫丽珍、阎皓新 联系电话:010-69839462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泉砖厂A6-1综合商业楼208室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