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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务公告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br>缴纳社会保险费催告书<br>京门社稽催字2025第103号

2025/11/11 1.1k 阅读 28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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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于2025年5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京门社保责字2025第13号)。截至2025年11月12日,你单位未缴纳所欠2019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社会保险费27101.19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27101.19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如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所欠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的三日内,前来我中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

联系人员:李茂伟陈娜    联系电话:010-69821640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务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