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
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认定张萌飞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24日至7月30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举报电话:01069842044
通讯地址: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人社局养老保险科
邮编:102300
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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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初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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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定社保所 |
张萌飞 |
男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