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郝德均与你公司保险福利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627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件《申请书副本》、《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郝德均的仲裁请求为:赔偿申请人因医保未报销产生的医疗费3530.97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此案定于2025年5月23日上午9:30在本委(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出庭,如届时不到庭参加审理,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进行缺席裁决。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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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