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政策政务公告

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190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公告(裁决书)

2025/03/17 1.4w 阅读 86 点赞

鹤壁市广禅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高艳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190号),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190号裁决书。

京门劳人仲字[2025]第190号裁决书,裁决如下:鹤壁市广禅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高艳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至二○二四年七月十日期间工资二万八千元。本裁决对鹤壁市广禅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为终局裁决。鹤壁市广禅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高艳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