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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887-888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公告(裁决书)

2024/12/24 8.5k 阅读 172 点赞

北京玖合辉商贸有限公司:

卢申高等2人与你公司经济补偿和赔偿等争议一案,本委已审理终结。现公告向你公司送达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887-888号裁决书,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887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卢申高与北京玖合辉商贸有限公司自二〇二二年七月至二〇二四年二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玖合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卢申高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至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期间劳动报酬二千三百三十一元九角五分;三、北京玖合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卢申高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二千二百五十二元八角七分;四、北京玖合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卢申高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五、驳回卢申高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京门劳人仲字[2024]第888号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陈娜与北京玖合辉商贸有限公司自二〇二二年七月至二〇二四年二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北京玖合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娜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至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期间劳动报酬四千一百三十七元九角三分;三、北京玖合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娜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至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期间未休年假工资三千八百六十二元零七分;四、北京玖合辉商贸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为陈娜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五、驳回陈娜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010)69843716

特此公告

北京市门头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