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文件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水务局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长职责(试行)》等制度的通知 2018/12/09 1.6k 阅读 308 点赞 查看原文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18-12-10 成文日期:2018-12-10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8-12-10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