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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文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通告

2014/09/16 4.1k 阅读 366 点赞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4-09-17

成文日期:2014-09-17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

发布日期:2014-09-17

有效性:现行有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