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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发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
- 文号:顺南政发〔2025〕16号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成文日期:2025-09-29 00:00:00
- 发布日期:2025-09-29 00:00:00
- 文件有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关于南法信镇促进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
顺南政发【2025】16号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发挥政府促就业、稳就业作用,不断扩大本镇就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招用在本镇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企业
(二)招用在本镇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企业负责人
(三)本镇就业困难劳动力
二、奖励办法
(一)当年招用在本镇办理失业登记人员的企业,按照规范流程办理招工手续,企业与个人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稳定就业满三个月且社保查询记录三个月(含)以上,由企业提供上报申请奖励相关材料。
(二)当年招用在本镇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且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经本镇市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确实提高本镇就业指标,将奖励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提供上报申请奖励相关材料。
(三)申请补贴的本镇户籍就业困难劳动力,且登记失业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在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后有三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记录,由本人提供上报申请补贴相关材料。
(四)以上申请奖励材料由本镇市民服务中心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当年每招用一名在本镇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符合本奖励办法,将奖励企业 600 元,同一名失业人员在一年内被重复招用的不可重复享受就业奖励金(当年本镇就业指标完成后奖励金停止发放)。
(二)当年招用在本镇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符合本奖励办法,将奖励企业负责人不高于400元标准的物质奖励,限每年一次(当年本镇就业指标完成后物质奖励停止发放)。
(三)申请补贴的本镇户籍就业困难劳动力,符合本奖励办法,将给予个人2000元一次性参保补贴。
四、申请材料
申请就业奖励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奖励金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开户许可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与个人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提供招用人员三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6.单位诚信承诺书
(二)企业负责人奖励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个人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提供招用人员社保缴费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三)就业困难劳动力参保补贴
1.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本人农商银行账号复印件
3.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就业困难劳动力三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5.南法信镇就业困难人员参保补贴申请表
五、申报时间
(一)企业奖励金
满足申领条件后于当年10月份申领,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二)企业负责人奖励
满足申领条件后于当年10月份申领,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三)就业困难人员参保补贴
满足申领条件后于当年10月份申领,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六、监督及实效
(一)南法信镇市民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等科室负责做好本镇促进劳动力奖励资金资格审核、奖励金发放及监管工作。
(二)本办法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政策奖励金。
(三)执行期间,如遇和上级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及文件内容冲突,本着优先享受上级部门政策的原则,不再享受本镇就业政策。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关于南法信镇促进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顺南政发〔2024〕4号)文件自行废止。
(五)本办法由南法信镇市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诚信承诺书.docx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