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4-09-10 12:04:21
- 来源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人民政府
(失效)《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切实做好我镇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宣传倡导“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全面开展关爱计生家庭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京计生协发【2012】1号)文件及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签署的“创建幸福生育关怀工程保险”战略合作协议。
三、《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享受意外保险政策的参保范围什么?
天竺镇10个行政村农业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夫妇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子女在年龄在1周岁(含1周岁)以上,身体基本健康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以上人员不含空挂户,不含户口迁出10年及以上又迁回天竺镇的人员;在享受特扶补助金期间死亡或户籍迁出人员,不再列入享受天竺镇政府奖励及补助范围。
四、《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享受意外保险政策的保险方案是什么?
每年每个家庭的保险金额为66000元,其中,每个家庭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60000元,每个家庭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6000元,每个家庭成员平均分摊此保险金额。
五、《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保险费用标准是多少?
每年每个家庭的保险费30元。
六、《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保障责任是什么?
(一)意外伤害身故责任
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障
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残疾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确定的残疾等级,按照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而支出的门(急)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对于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按照80%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其中,对于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七、《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资金来源是哪里?
所需资金由镇财政统一负担。
八、《关于落实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期限是多久?
试用期三年,并根据本镇经济发展和上级政策要求适时调整,期限届满后如未出台办法,继续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