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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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明:
经核查,姓名:李秀明,社会保障号码:11***********20于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口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9040元,大写玖仟零肆拾元。我单位已向您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口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41209014404376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中山街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上坡路26号劳动大厦南楼一层115室
联系人: 王文亚
电 话: 010-8944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