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6年度
电影项目征集公告
经基金理事会批准,现发布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6年度电影项目征集公告。2026年度电影项目按照全年两批次征集,第一批次征集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5月6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登录首都文明网(www.bjwmb.gov.cn)查阅申报指南,并点击“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申报入口-电影项目申报入口”提交申请材料。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按基金管理程序报批并公示后资助,并对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6年度电影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2026年3月30日
咨询电话:010-55560812
邮 箱:ydjj2425@163.com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2026年度
电影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公益性、政策性基金,近年来深耕电影、出版领域,先后扶持了一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优秀作品。根据引导基金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现发布2026年度电影项目申报指南。
一、年度资助重点概述
引导基金作为北京市孵化和挖掘优质创作项目、催生精品力作的重要支持力量,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时代首都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遵循创作规律,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和精准度,为优秀电影作品和具备潜力的创作项目给予切实有力的支持,为电影市场源源不断输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优秀作品。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官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田华等8位电影艺术家重要回信精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重视导向引领,严守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大力支持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重视融合创新,依托北京科技创新中心优势,鼓励科幻电影、动画电影等在电影创作中有机运用和融入科技创新成果类型的影片创作,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电影产业更新迭代;重视展现新时代北京风貌,鼓励影视作品在京取景拍摄,讲述首都发展故事;重视题材多样性、代表性,鼓励聚焦现实题材、体现新时代发展和人民情感的作品创作,不断拓展“主旋律”边界;重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支持优秀作品拓展海外市场,以电影为载体传播中华文化,真实、立体、全面讲好新时代中国故事,提升国产电影的全球市场竞争力;重视青年人才发掘培养,发挥北京国际电影节创投项目和市文联文艺创作孵化平台作用,挖掘培育新人,为电影行业不断输送优秀青年导演、青年编剧等专业人才。
二、题材引导方向
1.现实题材。大力资助扶持深入宣传阐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反映新时代的伟大实践,生动阐释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故事,讲述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典型人物、道德模范、平民英雄故事,反映各行各业追梦圆梦的普通劳动者的生活变迁和内心世界的优质电影作品。
2.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聚焦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围绕中国共产党建党105周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资助扶持艺术再现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和红色文化资源中蕴藏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动人故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的优质电影作品。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题材。大力资助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挖掘提炼体现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文脉标志和精神标识,增强中华文明影响力,彰显中华文化主体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实践讲好中国故事,着眼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的优质电影作品。
4.北京题材。以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首善之区为引领,围绕北京“四个中心”建设,发挥北京作为历史古都和全国文化中心优势,大力资助扶持讲好北京大国首都新时代发展和时代变迁故事,具有浓郁北京特色和现实关照、反映新时代新北京新气象、代表创作新高度的优质电影作品。
三、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及形式
(一)项目补贴类
1.剧本创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展开剧本创作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剧本创作扶持。
2.拍摄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已经或即将开始摄制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拍摄制作扶持。
3.高新技术制作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以高精尖科技手段赋能电影制作流程,具有科技自主创新意识,体现当前电影工业体系发展趋势,具有较高投入(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科幻电影、动画电影及其他类型电影项目,可以申请高新技术制作扶持。
4.青年电影人创作孵化扶持。重点资助45周岁以下,具
有家国情怀、首都气派、国际视野、创新精神,为北京电影
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高素质青年电影人,以主创身份(含
编剧、导演等)参与在京立项备案的电影项目;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市场”项目创投资助方向,重点资助在京备案立项,并具备公映潜质的创投入选优秀电影项目(此类项目在北京国际电影节闭幕后,由电影节组委会出具推荐评价材料,方可申报);市文联文艺创作孵化平台孵化,并在北京备案立项的优质项目,可申报该扶持(此类项目在平台评审周期结束后,由市文联出具推荐评价材料,方可申报)。
5.宣传发行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作的优质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影片宣传推介、发行放映、展播展映等方面扶持。
6.在京取景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以北京为主要取景地完成摄制,对北京的城市形象有正向宣传效果,或有带动经济拉动消费的作用,并已取得公映许可证的优质电影项目,可以申请在京取景扶持。
7.优秀影片“走出去”扶持。符合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在京完成备案立项,并已完成制作,已经完成海外发行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优秀影片“走出去”扶持。
(二)项目奖励类
1.本申报周期内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北京市文学艺术奖的获奖影片,无需申请,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对荣获重大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的奖励办法》(京宣发〔2018〕27号)执行。
2.获得本申报周期内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作品类奖项的京产影片,可以申请获奖作品奖励。
3.内容主题积极健康,艺术质量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俱佳,票房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优秀影片,可以申请优秀作品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从事电影行业相关业务资质,且无违规记录的机构。申报单位须作为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或《电影公映许可证》。
(二)申报项目有关规定
申报项目须符合影视节目片酬限额的有关规定,作品主创人员不得有劣迹。
(三)申报周期及完成时限
申报补贴类项目原则上应于2026-2027年度内完成创作生产,并在获得资助后三年内结项。申报获奖作品奖励类项目原则上应为本申报周期内相关获奖作品。
(四)关于联合申报
如有两个及以上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须以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者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且拥有作品的出品权和独家评奖申报权、荣誉权(附相关证明文件),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项目申报单位且拥有上述权利的相关证明文件。
所有项目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同一部影片同一年度同一批次原则上仅限申报一种项目补贴或奖励形式。
五、不予资助的情况
(一)意识形态、创作导向存在问题的,娱乐化倾向明显的;
(二)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三)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已获得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等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四)项目单位或个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五)项目申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六)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七)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八)经理事会审议认为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六、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首都文明网(www.bjwmb.gov.cn)查阅申报指南,并点击“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申报入口-电影项目申报入口”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已在系统中注册的单位,可修改更新相关信息。
2.征集时间:2026年3月30日-5月6日(第一批);下半年第二批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项目申报流程
1.填报注册信息。申报单位可在“电影项目申报系统”中按照步骤申请注册。
2.填报项目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填报项目申报信息,申报完成后由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负责审查申报项目资料。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三)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及项目信息。对于伪造合同和相关前置审批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以及在项目申报系统中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引导基金资助,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在首都文明网上对其予以公布,并进行不诚信备案。
七、项目立项
(一)材料审核
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成网络申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立项评审
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结果上报引导基金理事会审定。
(三)项目公示
资助项目通过立项评审后,将在首都文明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项目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将进行认真核查。
八、项目实施
(一)项目单位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实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期高质量推进项目实施;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和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单位应规范使用项目资助经费,经费支出应符合项目单位会计、账务处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开展的活动应与项目创作生产直接相关。不得用于支付税费、罚金、偿还债务、基本建设费、项目管理费及明显与项目创作生产不直接相关的费用,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的发放。
(三)资助经费核算必须纳入项目单位或受委托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完整保留与资助项目有关的会计资料。
(四)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须按照《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标识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基金标识,资助项目成果及其宣传推广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字样,并有义务在资助项目宣传推广、学术交流、公映播出、出版发行、展览演出等活动中,注明该项目为“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资助项目”。基金标识使用情况计入项目结项验收及绩效考核评分。
九、资金拨付方式
补贴类项目资助资金在资助协议签订后,原则上首期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奖励类项目资金在资助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全额拨付。
十、项目监督及结项验收
(一)资助项目通过第三方审计和结项评审后下发结项通知,完成结项。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审计单位,对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并组织专家召开结项评审会,对资助项目成果进行检查、评定、验收。
(二)项目通过结项验收后,尚未用完的经费,应按原渠道退回,退回资金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者,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提请理事会审议。资助项目变更审批期间,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暂停拨款或要求项目承担主体暂停使用资助经费。
1.变更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丧失执行能力。
2.变更已批准的资助项目名称。
3.资助项目内容有重大变化。
4.项目预算有重大调整。
5.资助项目延期完成。
6.终止资助项目。
7.其他需要审批的重大变更事项。
除上述需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变更需报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备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给予批评、通报,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报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项目单位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项目内容存在严重意识形态问题或有违公序良俗;
3.资助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有弄虚作假行为;
5.与立项的资助项目内容严重不符;
6.多次延期仍不能完成,情节严重的;
7.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8.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
9.其他违法和严重违规事项。
十一、其他
(一)北京市拥有该作品党委政府主办的文艺评奖的独家报奖权。
(二)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时,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
(三)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纠纷,由项目单位依法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附则
(一)北京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北京发布